付款条款 样本条款
付款条款 a) 客户对艾默生的付款应:
(i) 全额支付,无任何抵消、反索赔或预扣税款(法律要求扣款的除外);
(ii) 使用艾默生报价时采用的货币支付;
(iii) 开具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除非报价或合同另有约定。
b) 除非报价或合同另有约定,艾默生在下述时间开具发票:
(i) 货物(包含分批装运)、文件和软件许可费: 在交货时。
付款条款. 付款方式请参见发票。支付时请注明发票编号和客户编号。所有的发票都将以美元标明价格。付款应支付到发票上规定的银行账号。除发票金额外,参展商还应承担所有汇款手续费。参展商只有全额支付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收取的费用,才能获准参展。 如果参展商后来申请并被分配到额外的空间,则应立即支付额外的费用。如果延迟付款或未完成付款,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重新分配所租空间。即使参展商的展位被重新分配给另一参展商或被用于其他用途,且无法从新租用人处收回租金,参展商仍有责任支付相关租金。如果空间被重新分配并租给第三方,原承租人仍需承担商定租金价格的 25%作为补偿金(见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
付款条款. 在服务开始之时,您在适用的订阅期限内的订阅费用到期应付。
付款条款.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 双方同意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付款条款. 每月 25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士与中国铁塔签署《商务定价协议》和《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付款条款. 4.1 华为将在每月 15 日(基于中国标准时间(GMT + 8),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发布月度报表(“结算单”)。基于您上一月在媒体资源上的有效广告展示次数、或其它关于在媒体资源上展示广告的有效情形,结算单将列明您可获得的广告费用。您可以通过 HUAWEI Ads 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的媒体界面查看结算单,并应及时核 对结算单。如果您对结算单有异议,且当期结算数据总额相差达 3%(以华为数据 为基准)以上,你可在结算单发布后的十五(15)个日历天(“异议期”)内提出
(i) 异议期结束之后立即生效;或
(ii) 当您点击相应结算单的“确认”按钮时生效(“生效结算单”)。
4.2 根据本协议第 4 条规定,华为将根据生效结算单,在收到发票或自行开票(当您在附件 A 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的国家和/或地区分发您的媒体资源时,您将接受华为按照本协议附件 C 和附件 D 自行开票)三十(30)个日历天之内,向您支付相应生效结算单项下的广告费用,前提条件是华为确认:在该生效结算 单覆盖的整个期间直至相应广告费用的支付日(包括支付日当日),您的媒体资源遵守了 HUAWEI Ads 服务条款(包括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所有广告展示 政策)。如果您向华为开具了发票但是未能按照附件 B 的要求将发票递送给华为,您应承担此中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您未能在华为提供结算单后十二(12)个月之内确认结算单,或未能在此期间开具相应发票,您将被视为放弃相应结算单项下的广告费用,华为不会再向您支付相关广告费用。
4.3 如果您的广告帐号在华为支付广告费用之前一直保持良好信誉,华为将按照本协议第 4 条规定向您付款。如果华为正在调查您对 HUAWEI Ads 服务条款的遵守情况,或者您已被暂停或终止使用 HUAWEI Ads 服务,您的款项可能会被延迟或扣留。为确保广告费用的支付无误,您有责任提供与您广告帐号相关的准确联系方式和付款信息。
4.4 华为可
(a) 自根据 HUAWEI Ads 服务条款应向您支付的广告费用中扣留并抵扣您根据 HUAWEI Ads 服务条款或任何其他与 HUAWEI Ads 服务相关的协议应向华为支付的未付款项,或
(b) 要求您在收到任何华为发票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天内退还华为在前期可能向您多付的金额。您应对相关银行或支付机构 收取的与该等退款相关的一切费用负责。
4.5 广告费用将完全按照华为的核算数据计算。您确认并同意,只有当华为就您使用 HUAWEI Ads 服务展示广告的行为获得收入时,您才有权获得相应广告费用;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华为没有收到广告主的付款或将向广告主发放广告抵免额,您无权就使用的相应 HUAWEI Ads 服务获得广告费用。此外,如果广告主通过您的媒体资源投放广告,而该广告主存在向华为的付款违约(未付款或少付款),华为可暂扣相应的您可获得的广告费用,或从您的广告帐号中扣除相应的广告费用(如华为已向您支付相应的广告费用)。 您可以通过 HUAWEI Ads 服务平台的媒体界面查看通过您的媒体资源展示的广告的相关数据(“广告数据”)。如果媒体界面的广告数据与结算单数据不一致,应付广告费用金额以结算单金额为准。
4.6 华为有权扣留或调整对您的应付款项,从中扣除华为确定由无效活动产生的任何金额。无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i) 垃圾邮件、无效点击、无效展示、无效查询、无效转化或由任何人、机器人、自动程序或类似设备产生的其他无效广告事件,包括任何来自您的 IP 地址或受您控制的移动设备的任何点击、展示、搜索、转化等事件;
(ii) 通过支付金钱、虚假陈述、或要求最终用户点击广告或采取其他行动而引发或产生的点击、展示、搜索、转化或其他事件;
(iii) 将广告投放给篡改广告服务或广告数据的最终用户;
(iv) 在媒体资源上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广告展示政策的点击、展示、查询、转化或其他事件;
(v) 与您使用的另一个广告帐号有关的、在媒体资源上发生的任何点击、展示、查询、转化或其他事件;以及
(vi) 与存在大量如前文(i)至
付款条款. 7.1 瑞士境内的采购商的付款期限为发票日期后净 30 天。对于向其他国家的交货,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外,付款方式应为预付款或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银行为(瑞士信贷,CH-9001 St. Gallen) 所有佣金和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7.2 对于订单价值超过 CHF 50'000 的,根据特别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交货业务 - 30% 订单下达支付 - 70% 交货后 30 天内支付
付款条款.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 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付款条款. 4.1 应在发票日期后三十 (30) 天以美元全额支付款项。如果买方未能在该 30 天期限内向卖方付款,那么买方应向卖方报销卖方的收款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理的律师费和法律费用,包括任何过期未付金额累计的利息,按每月 1.5% 利率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算(以较少者为准)。
4.2 如果买方违反其在本文下的义务,申请破产,或卖方合理相信其无偿还能力,那么卖方可出于全权自行决定,在不妨碍卖方可能在适用法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保留以下权利:
(i) 暂停或扣留向买方运送产品(包括任何订单的部分发货),或停止任何履约行为,直至全额收到买方的付款为止,
(ii) 拒绝买方的任何新订单,
(iii) 保留任何可重复利用包装的所有权,和/或
(iv) 要求买方预付进一步产品发货的款项,直至收到全款。买方不应以与卖方之任何索赔或纠纷产生的任何抵消为由扣留任何到期应付金额的付款,无论是否与卖方的违规、破产或其他方面有关。
4.3 卖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买方应随时向卖方提供评估和确认买方信用值所需的全部当时有效的财务信息。买方无权抵消索赔,也无权保留或扣留付款,除非买方的反索赔已被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且有约束力的决定所确定,或者是无可争议的。
付款条款. DXC 同意在收到妥善记录的完整有效发票后九十 (90) 天内向供应商支付无异议的发票金额。任何即时付款折扣将从 DXC 收到金额一致的发票之日起计算。 付款将以美元进行,除非另有说明。付款不构成对产品和/或服务的验收,亦不影响 DXC 的检验权。 DXC 认为产品和/或服务符合其规定的标准时,方予验收(“验收”)。DXC 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供应商的情况下,从供应商发票、任何信贷、DXC 应得的任何退款或赔偿中抵销或扣除任何部分。 开票。 除适用法律禁止外,供应商应根据 DXC 的请求执行电子开票流程,以提交 DXC 或 DXC 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规定的电子发票给 DXC 或该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费用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供应商确认并同意使用该等流程可能会披露 DXC 和供应商之间购买关系的相关信息给服务提供商,前提是该等服务提供商接受 DXC 的约束,对与本条款项下提供的信息实质上类似的供应商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如果供应商在收到 DXC 的请求后没有在合理时间(不超过九十 (90) 天)内执行电子开票流程,DXC 可能会扣留任何非电子发票的付款,直到供应商提交电子发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