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费用 样本条款

代理费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规定,经双方协商,乙方依照下表的收费标准,以项目(各包组)中标金额或以项目服务期内总预算金额(多年服务期服务类、资格项目适用)为基数计算,项目分包的,按分包预算金额分别计算各包组服务费。 本项目向甲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共计不超过 0元。甲方应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乙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相关费用包含在上款交易服务费中;乙方承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至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理费用. (一)本项目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代理费用. 乙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 《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穗招代理协[2017]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 20%收取。
代理费用.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以下相关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须应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贰 万陆仟元采购代理费。 18 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现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风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是评审所需重要内容,供应商不可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超出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会议现场提供的原件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装订,在评审结束后退还。(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原件将不予退还) 19 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参会人员身份核实: 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未能按规定在现场证明其参会身份的(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拆封后,其文件正本内仍无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属于未能通过身份核实,并按响应无效处理。 20
代理费用. 采购代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收费标准执行,以采购各项目子包预算金额分别作为计费基数,向各项目子包中标供应商按以下标准分别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计算详见附件 2。
代理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收取方式为向中标人收取。
代理费用. 中标单位需向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具体见下表一)。结算方式及时间为: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代理费用. (一)经双方协商,乙方以每个包组1500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投标总报价须包含此费用,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代理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上浮 20%执行,低于 5000 元按照 5000 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代理费用. (1)本合同乙方的代理费:见附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