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核对 样本条款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甲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委托人和理财产品财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计划会计责任主体。如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计划进行估值,则乙方计算的理财计划估值结果仅向甲方提供参考,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计划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甲方的建议执行。如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则乙方计算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仅向甲方提供参考,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如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产品 进行估值,则乙方将每个工作日计算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与甲方或甲方的估值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结果进行核对,并进行定期对账,包括净值核对、总账核对、明细核对、交易核对等;若产生与本资产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因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估值核对. 甲方为单个理财计划会计责任主体,乙方亦应为每个理财计划单独建账,按估值日规则估值并与甲方核对份额净值等净值数据。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甲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委托人和理财产品财产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估值外包机构定期将估值结果以约定的方式(包括邮件、传真、深证通等)发送至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回复至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估值外包机构。乙方应对其回传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1)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理财产品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6位,小数点后第7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理财产品财产。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管人应每日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并按照与管理人约定的频率和方式提供估值结果。 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估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计划会计责任主体。甲方每自然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交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对账表,对账表应列示相关核对要素(如:银行存款余额、各投资标的成本、各应付固定费用等),乙方核对无误后书面反馈。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计划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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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 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 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