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核对 样本条款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甲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委托人和理财产品财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计划会计责任主体。如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计划进行估值,则乙方计算的理财计划估值结果仅向甲方提供参考,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计划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甲方的建议执行。如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则乙方计算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仅向甲方提供参考,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单个理财计划会计责任主体,乙方亦应为每个理财计划单独建账,按估值日规则估值并与甲方核对份额净值等净值数据。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甲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委托人和理财产品财产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如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产品 进行估值,则乙方将每个工作日计算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与甲方或甲方的估值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结果进行核对,并进行定期对账,包括净值核对、总账核对、明细核对、交易核对等;若产生与本资产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因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产品会计责任主体,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估值外包机构定期将估值结果以约定的方式(包括邮件、传真、深证通等)发送至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回复至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估值外包机构。乙方应对其回传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产品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计划会计责任主体。如双方约定乙方需对理财计划进行估值,则乙方计算的理财计划估值结果仅向甲方提供参考,当甲方与乙方的估值结果不一致时,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重新计算核对,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甲方对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估值核对. 甲方为本理财计划会计责任主体。甲方每自然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交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对账表,对账表应列示相关核对要素(如:银行存款余额、各投资标的成本、各应付固定费用等),乙方核对无误后书面反馈。对甲方确认并公告的理财计划估值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估值核对. (1)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理财产品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6位,小数点后第7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理财产品财产。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管人应每日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并按照与管理人约定的频率和方式提供估值结果。 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估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 (2) 管理人或其授权第三方与托管人按照约定频率进行估值对账。管理人或其授权第三方通过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将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在收到管理人或其授权第三方的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后按约定频率进行核对,并以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回复管理人或其授权第三方核对结果,如核对不一致,则双方应共同查找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改正。如果双方由于分歧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以管理人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