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 对于产品中包含的云服务,西门子授予客户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有限的权利,用于在适用的订阅期内,仅根据应享权利和本协议、且为客户的内部业务目的来访问和使用此类云服务。 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软件和文档,西门子授予客户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有限的许可,允许客户在适用的订阅期内或订单中规定的其他此类期限内,仅根据应享权利和本协议、且为客户的内部业务目的来使用文档及安装和使用软件。
使用权. 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甲方/乙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 (总公司、分支机构)。
使用权. A 9.1. 参展商特此授予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在全球范围内简单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使用权(“使用权”),即仅限于参展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有效期,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在果蔬展、果蔬展网站、线上平台以及任何其他与果蔬展相关的媒体中,使用参展商就其所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数据、标识、品牌、图像、插播广告、广告和链接等有关内容(统称为“参展商内容”),以展示、复制、传播和公开参展商内容,以及在其提供服务的必要范围内对参展商内容进行技术处理。参展商授予上述使用权还特别适用于参展商内容的现有版权、未来版权和附属版权、个人形象权以及名称、头衔、商标和其他标志的权利(“知识产权”)。
A 9.2. 如果在相关参展合同有效期间,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服务器上创建了一个或多个数据库、 一个或多个数据库系统,特别是通过本合同允许的活动编译参展商数据和/或参展商内容,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享有该等数据库和数据库系统的全部权利。即使合同结束后,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仍然是该等数据库或数据库系统的所有者。前述规定不会对参展商对其数据和参展商内容的所有权产生影响。
A 9.3.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无需核查即可将所提供的参展商内容从名录、展商文稿或其他展会刊物中删除或不发布上述内容,但前提是其已得到以下可靠消息:
A 9.3.1. 其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官方命令;或
A 9.3.2. 其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推定权利;或
A 9.3.3. 其内容在申诉程序中遭到反对;或
A 9.3.4.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认为参展商内容陈述不合理。本部分所指的“不合理”特别包括内容与陈述违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或以任何具有冒犯性或歧视性方式表达或含有冒犯性或歧视性内容,或不符合该等内容和/或陈述在技术和/或质量方面通常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因此担心此类内容与陈述可能会对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和/或果蔬展的形象造成巨大损害。
A 9.4. 若得到可靠消息了解到因参展商内容、来源或技术原因导致发布参展商内容不合理,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将所提供的参展商内容从名录、展商文稿或其他展会刊物中删除或不发布上述内容。
A 9.5. 此外,如果参展商随后自行更改已提供的参展商内容,或者参展商随后通过其影响范围内的链接公开更改参展商内容,且 已满足 A9.3 或 A9.4 条规定的情况,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删除或不发布参展商内容。
A 9.6.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应立即通知参展商按照A9.3 或A9.5 条采取的相关措施。参展商不得以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因此延迟提供服务或未提供服务为由向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主张损害赔偿,但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见 A12 条规定的责任限制)除外。
A 9.7. 参展商须保证拥有提供的参展商内容的所有权,且可以向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效授予 A9.1 条规定的使用权。参展商还保证,提供的参展商内容不存在可能与本合同规定的授权相冲突的任何第三方权利。参展商保证,在本合同框架内使用参展商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权利,特别是参展商内容中提及的人员同意本合同项下关于参展商内容的使用。
A 9.8.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声称使用参展商内容侵犯了其权利,则参展商应首先保证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免于承担任何第三方索赔,特别是针对侵犯版权和人身权利、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设计和实用新型权利的索赔,包括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因法律抗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参展商应立即通知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本合同所涵盖权利的任何损害。参展商必须就其打算采取的任何措施事先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达成一致。在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 参展商有义务毫无保留地全力支持配合。
A 9.9. 根据 A9.1 至 A9.8 授予的使用权将根据发布参展商内容和文稿所产生的广告效果获得补偿。
使用权. 在遵循 MindSphere 协议中的诸项限制的前提下,我方授予贵方作为终端用户为贵方内部用途而访问和使用并允 许第三方访问和使用服务的权利,该权利不可转让、不可分许 可、有时限、可被撤销。在交易文件明确允许的情形下,基于 第三方接收贵方服务之目的,贵方可以访问和使用服务,并允 许该第三方访问和使用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仅能由用户(包 括第三方)通过贵方账户和使用访问凭证访问平台上的服务,访问凭证可由贵方提供,也可基于贵方请求由西门子提供,或由贵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除非另行约定,经允许的某个服务的用户数量是以指名用户为基础。经过一段时间后,可在这些指名用户间重新分配访问权,但不应过于频繁,以免造成多用户共享。
使用权. 4.1. 本应用程序(包括本软件收录的任何图像、小应用程序、照片、动画、视频、音频、音乐和文本)归许可方所有,且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应用程序的许可证或已获授予本应用程序许可证的权利。
4.2. 以试用模式运行的应用程序 许可方授予您自安装本应用程序之日开始 30 (三十)天有限期限的非独占权供您以非个人使用的方式使用本应用程序。如果您是使用本应用程序的唯一个人,则在您 PBX 系统资源允许的最多命名用户范围内,您可以在不限数量的移动设备上安装本应用程序的副本。
4.3. 以商业模式运行的应用程序 许可方授予您非独占的使用权、无限的时间来使用本应用程序。如果您是使用本应用程序的唯一个人,则您可以在不限数量的移动设备上安装本应用程序的副本,但不得超过已安装用户 AK 所允许的最多命名用户数。
使用权. 2.14.2.1. 泰案联为客户授予非排他性、时间上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有效、不可转移且不可再许可、用于根据本商业条款中的条款使用软件的使用权。
2.14.2.2. 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有权以文字形式和/或机器可读形式完全或部分复制软件,以便于安装和/或运行软件。
2.14.2.3. 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有权出于备份和存档目的另外制作一份副本。
使用权. 2.16.2.1. 软件和包含的数据库受《版权法》保护。该软件及其中所含数据库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所有其他辅助版权仅归 TecAlliance所有。如果存在第三方权利,则泰案联享有相应的利用权。
2.16.2.2. 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泰案联为客户授予简单的、时间上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有效、不可转移且不可再许可、用于使用软件和其中所含数据库的权利。未授予客户任何其他权利。
2.16.2.3. 软件只能够由根据合同约定获得泰案联访问授权或访问数据的人员使用。访问授权具体到人且不得转移给其他人或由其他人使用
2.16.2.4. 使用软件创建的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不允许转移给第三方和/或进行公布。此条不包括转交给受客户委托的服务提供商。客户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不受影响。
使用权. 1. 承包商应向库卡授予一项非排他、可转让且在时间和地点上无限制的权利,使库卡有权:
a) 使用货物和服务,将货物和服务与其他产品结合为一个整体并在全球范围内经销货物和服务;
b) 在安装、调试、测试和运行软件时,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软件和相关文档(以下合称为“软件”) (以及向关联公司、其他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转许可该项使用权;许可关联公司和其他经销商行使该项权利;授权关联公司和其他经销商向终端客户授予该项使用权);
c) 使用和复制软件,由此将软件与其他产品结合为一个整体,或允许关联公司或其他经销商为此目的使用和复制软件;
d) 经销、出售、租借、出租软件,允许他人下载软件,或向公众提供软件(比如通过提供应用服务或 其他使用形式),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复制软件,但是,同时提供的许可的数量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许可的数量;(以及向关联公司和其他经销商转许可该项使用权)。
2. 除第1段载明的权利外,库卡及其关联公司和其他经销商还应有权允许终端客户转让软件许可。
使用权. 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向他人让与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 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使用权. 2.1. 甲方对软件具有永久使用权。
2.2.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2.3. 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甲方因非经授权而实施的商业性复制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