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对发送纸质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以传真的形式发送授权通知后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接到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电话确认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净值披露 (1) 建仓期结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该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但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 (2)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1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现场考察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約の単位 当社は、契約者回線等1回線ごとに1のIP通信網契約を締結します。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