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保固保證金 Clause in Contracts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2) 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 17 條第 9 款約定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 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定如下: □於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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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2) 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 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 項,於完成第 17 條第 9 款約定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 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定如下: 於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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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統包工程採購契約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2) 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 17 條第 9 款約定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 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17條第9項約定事項後30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30日內發還。發 還方式約定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定如下: □於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 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 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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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2) 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 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 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 於完成第 17 條第 9 款約定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 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定如下: □於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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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2) 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 17 條第 9 款約定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 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定如下: 於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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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2) 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 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 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 於完成第 17 條第 9 款約定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 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定如下: 於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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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2) 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 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 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 於完成第 17 條第 9 款約定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 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定如下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 定如下於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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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