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 样本条款

保密協議. 甲乙雙方保證凡因本契約所知悉對方之秘密決不外洩, 如有違反應賠償對方因此所生之損害。
保密協議. 為確保雙方之業務機密,雙方應責成雙方之員工、實習學生及輔導老師因參加本校校外實習課程所知悉雙方之業務機密、資訊或任何形式之資料等,無論於實習期間或實習終了後,均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自行加以使用,亦不得將實習內容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若有違反,其洩密之校外實習相關人員,則須負法律上之責任;而雙方亦應協助相關損害賠償程序之進行或相關文件之提供。
保密協議. 甲 方:國防部(國防採購室) 執行代理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代理,以下簡稱甲方)
保密協議. 1.1 本會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均應簽署保密協議。 1.2 委員於任期新始、增聘或改聘時應簽署保密協議。 1.3 會議列席代表亦應簽署保密協議。 1.4 幹事請相關人員簽署保密協議後,於本會存檔備查。 1.5 計畫主持人或計劃相關執行人員受邀參與會議討論自己的申請案件,且僅於該案件討論時在場者,得不須簽署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 (一) 廠商因履行機關委託契約所取得或知悉機關之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保密協議. 雙方對於因本契約及雙方業務往來所獲取相關機密資訊應確實保密,並不得將雙方合作事宜及因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之任何口頭、書面、電磁紀錄或以其他形式存在之資料文件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第三人或與本契約無關之人員,亦不得為本契約以外之目的而利用之,以確保他方業務機密。雙方應對相關機密資訊採行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其關係企業、代理人、員工、履行輔助人及其他相關人員能對此類資訊嚴格保密,並應盡一切努力避免機密資訊外洩或遭非法盜用。
保密協議. 於廣告期間至廣告期間結束後六個月內,非事先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漏雙方合作內容或因雙方合作而取得、接觸或知悉對方認為具有機密性之資料或資訊(以下簡稱機密資訊)予第三人。然如有以下情況發生,則保密義務即為解除: (1) 已自第三人正當取得該機密資訊; (2) 該機密資訊已正當為公眾所知悉;或 (3) 依法律規定要求而揭露。
保密協議. 本會取得的個人資料 : 包括姓名、電郵、聯絡方式及簽署等只作為提供輔導服務之用。而不會轉交給非本會之人士。 本會須以保密文件方式保存個人資料。基於考慮提供妥善及具素質的輔導服務, 服務使用者的進展會以不記名的方式作出匯報。除因應服務使用者有以下的情況出現, 其個人的資料則會考慮給予相關的機構:
保密協議. 機密資訊其內容包括本專案所涉及之甲方所有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技術訣竅(know-How)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晒圖、磁帶、磁碟片、光碟片、晶片、模型、或產品,並且包括但不限於方法、技數、製程、還原工程、配方、程式、市場情報、合約之條款內容及合約本身、產品價格、報價及付款條件、商業決策、工作計畫、特定程序、系統、設計、技術、觀念等,以及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具有商業或財產價值之資訊。
保密協議. 9.15.1 僱主、承建商雙方保證凡因本契約所知悉對方之秘密決不外洩,如有違反應賠償對方因此所生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