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 样本条款

保荐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具有保荐人资格。
保荐人.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保荐人. 4.1 本所实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 制度。发行人(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申请重新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保荐。 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4.2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发行人申请上市期间、申请恢 复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荐协议应当约定保荐人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时点。
保荐人. 12.2.1 本所实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保荐制度。发行人、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以及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保荐。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荐人应当为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12.2.2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司申请上市期间、申请重新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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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合作方介绍 1、 企业名称:淮海经济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MA256RW564 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 7、 住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科技金融广场 X 座 00 楼 0000 室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10、 淮海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2 月,基金规模 20 亿元。淮海基金由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并吸引了淮海经济区内其他九个核心城市(连云港、宿迁、宿州、淮北、商丘、枣庄、济宁、临沂、菏泽)政府出资人及产业资本参与的国内首支跨省域的政府引导基金。基金旨在推动淮海经济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吸引苏鲁豫皖四省资金参与,重点投向淮海经济区内特色优势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及创新产业。 11、 淮海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 保険料 保険料の納付等)

  •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