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排 样本条款

补偿安排. (1)补偿金额的计算 如龙门教育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利润补偿责任人应在承诺期内科斯伍德各年度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科斯伍德支付补偿。 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若业绩承诺期各年度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 交易各方同意,股份交割日后,龙门教育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聘请经科斯伍德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天津企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天津企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若经审计,天津企管在上述利润承诺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 式通知天津东安。天津东安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利润差额,即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按照所持天津企管的股权比例定向回购其所持的相应数量的认购股份,并予以注销。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重组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天津企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在利润承诺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天津企管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期末减值额/天津企管交易作价>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认购股份。交易对方另行补偿的认购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的股份总数。 如果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时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部分。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同时说明与本次重组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补偿安排. 若 AS 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的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亲华科技应按约定对天翔环境进行补偿,补偿应首先以股份补偿方式进行;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补偿安排. (1)补偿金额的计算 如龙门教育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利润补偿责任人应负补偿责任。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已补偿金额 若业绩承诺期各年度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安排. 1、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补偿义务
补偿安排. 汇金科技在承诺年度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将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或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补偿安排. 若标的公司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规定且按照绿旗集团 82.17%、新余寰慧 11.32%、寰慧资产 3.74%、新余绿蓉 2.77%的比例向宜宾纸业承担补偿责任。 若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在利润承诺期内此后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额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的累计应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90,000 万元。补偿义务人在对宜宾纸业进行上述补偿 时,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当期应补偿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同意首先以股份方式向宜宾纸业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足。股份补偿是指补偿义务人向宜宾纸业转让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宜宾纸业以 1 元的象征性对价受让上述股份。现金补偿是指补偿义务人向宜宾纸业支付现金用于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发行价 格 在利润承诺期内,如补偿义务人中某一方所持宜宾纸业股份不足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的,或补偿义务人中某一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由补偿义务人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 60 日内,对未能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宜宾纸业进行补偿。 若因补偿义务人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交割完成,且补偿义务人在当年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应当采取现金补偿方式,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2016 年度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2016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 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后,宜宾纸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应在利润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具),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总金额(即“已补偿总金额”=利润承诺期累计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则由补偿义务人按照绿旗集团 82.17%、新余寰慧 11.32%、寰慧资产 3.74%、新余绿蓉 2.77%的比例向宜宾纸业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总金额。 资产减值补偿时,应首先采取股份补偿的方式,若补偿义务人中某一方所持宜宾纸业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其中补偿方式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执行。
补偿安排. 如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资金补偿合同》,资金补偿方需承担补偿责任的,补偿安排如下: 资金补偿方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履行资金补偿责任通知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资金补偿责任通知书》载明的补偿款项划入本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管理人支付给委托人。
补偿安排. (1)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包括当日)之前,美国万丰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1,295 万美元、1,910 万美元、2,235 万美元,万丰科技自愿延长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645 万美元、3,105 万美元;
补偿安排. (1)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