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 样本条款

保证责任. 6.1 乙方确认,甲方拟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所载明的内容,乙方已充分知悉并无异议。且甲方与项目公司此后对该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对变更内容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2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乙方对项目公司应当履行的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含甲方与项目公司此后对该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即当项目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乙方代项目公司履行(包括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如发生违约、索赔等事项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担保(保函)中依法提取相应金额,直至终止本项目合同,履约担保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及时补足。 6.3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项目公司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责任. 10.1 乙方确认,甲方拟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所载明的内容,乙方已充分知悉并无异议。且甲方与项目公司此后对该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对变更内容仍承担连带责任。 10.2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乙方对项目公司应当履行的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含甲方与项目公司此后对该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项目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乙方代项目公司履行(包括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0.3 乙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第 4 条约定的相关目标。 10.4 乙方的保证期为项目公司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责任. 一、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清偿责任。
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 6.1 乙方确认,甲方拟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所载明的内容,乙方已充分知悉并无异议。甲方与项目公司此后对该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对变更内容无条件认可。 6.2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乙方对项目公司应当履行的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含甲方与项目公司此后对该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乙方代项目公司履行(包括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但因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原因导致的除外;如发生违约、索赔等事项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行担保(保函)中 依法提取相应金额,直至终止本项目合同,履约担保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及时补足。 6.3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项目公司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4 甲方负责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更新及公开项目信息,并确保不因甲方及宜宾市相关部门原因导致项目出库。 6.5 甲方负责协调将本项目建设期配套投入、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有)资金提交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经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证明文件。按照 PPP 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有)。
保证责任.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立即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标的股权之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包含提前履行回购义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债务人不按时依约履行当期债务的;或违反主合同的任何其他约定,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2) 债务人或保证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3) 保证人/债务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 (4) 保证人/债务人破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关闭、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5) 保证人/债务人有不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意思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情形; (6) 保证人/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承诺、义务、责任或构成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违约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7) 其他债权人认为可能危及、损害债权人权利、权益或利益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债务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出险违约行为等)。 7.2 发生前款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债权人有权通知保证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该通知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等值于主债权及本合同规 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其他全部款项支付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 7.3 债权人实现保证项下权利所得资金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 因保证人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 (3) 因债务人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4) 利息、罚息、复利、投资顾问费; (5) 标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及其他任何款项。
保证责任. 若朗博集团在《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朗博集团未按时足额向甲方履行,或者朗博集团违反《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承诺、责任且未及时对其该等违反予以适当弥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保证范围内无条件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 正大天晴承诺为天晴南京顺欣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中的义务按约定向上海亿一、北京亿一提供一般保证,并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承诺为上海亿一、北京亿一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中的义务按约定向天晴南京顺欣提供一般保证,并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责任. 15.2.1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2.2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保证责任. ‌ 9.1 保证期间,丙方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认为丙方的担保能力受到影响的,丙方同意乙方采用以下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