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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 样本条款

保险价值. 保赔险 人员责任 RMB2.5 万;油污责任 RMB 10.00 万;碰撞责任 RMB10 万;其它责任 RMB4 万。 依据国际互保协会标准。
保险价值. 经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
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保险人对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时,财产的实际零售重置价值的超过部分,不负赔偿责任。损失或损坏应根据发生损失地点及紧接发生损失时间之前重置所保同类财产的实际现金零售价格予以确定或估计,但不论何种情况都应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价值. 保险人对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以财产的实际重置价值为限。如果不重置或再制,则以媒介本身的价值为限。不论何种情况都应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价值. 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价值. 1.1 尽管这里所述的价值也是临时性的,但是,各方一致同意:本保险的标的之最终的合同价格,或总造价加上 %(以较大的为准),应该是受保价值。 1.2 如果如上所述的受保价值 1.2.1 超过了这里所述的临时价值,被保险人同意向保险人公开该超量,并按保险单之全额支付有关的保险费,而且,保险人同意接受其应摊比例的增加。 1.2.2 小于这里所述的暂定值,那么,本保险之保险金额将相应地被减少,而且,保险人同意按照他们相应的减少额以全额退回保险费。 1.3 然而, 如果受保价值超过该暂定值的125%,那么,本保险所述的赔偿限额将为暂定值之125%,此规定适用于每一次意外事故或相同事件的每次发生。 1.4 尽管上述规定,但各方一致理解和同意,由于对船只的设计图或配件或型号之重大修改而产生 的投保金额之改变,不该纳入本条款之范围,而这样的变化需要经过保险人的特别同意。
保险价值. 财产保险标的中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按以下方式确定:
保险价值. 指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保险价值. 如果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毁坏或损害,本保险单根据以下方式理算该损失: (一) 有价凭证和记录:修复或用种类和质量类似的其它财产更换受损财产的费用,包括被保险人为抄写或誊写记录而发生的人工费和研究费以及收集和/或汇总信息的费用;或如果未进行上述更换,则指实际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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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现金价值权益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若本合同包 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借款金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期限开始之日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 11.9 计算。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于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 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 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

  • 記載例 総価契約単価合意方式について (目的)

  •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 メニュー 1-2に係る第2種契約者は、第2類(通信料 金)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基本通信料の支払いを要しま す。 11 メニュー3に係る第2種契約者は、第2類(通信料金)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定額通信料の支払いを要 します。 イ 当社が別に定める場合は、料金月の初日以外の日において、メニュー間の変更を行うことができません。

  • 收益分配的原则 1.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每一理财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只有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转让价款 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 参考資料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1:欠番

  •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