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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借款 样本条款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即使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我方都不提供保险单借款。
保险单借款. 一、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
保险单借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的本主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向您提供借款。 我们将就您所借款项收取利息(见 8 名词释义)。最高可借款金额为本主险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的余额(因垫缴到期保险费时不受此限)。 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逾期未偿还,则未偿还的利息将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如果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达到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单借款. 未归还款项及利息的偿还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借款。累计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每期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借款利率将由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来确定并向监管机构报备。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效力终止。 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若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或减额付清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应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保险单借款. 本附加合同不提供保险单借款。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后,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单借款,您提供的借款材料及借款额度经我们同意后,向您发放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如果有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见释义 23)的 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 180 天。在保险单借款期间,将按我们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计算保险单借款利息。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借款。累计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每期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具体以本公司宣布的为准: (一)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与 2%之和。
保险单借款. 招商信诺附加臻爱定期寿险条款
保险单借款. 主合同的特别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