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的清偿债务 样本条款

信托受益权的清偿债务.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权可以依法用于清偿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劣后受益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受益人发生受益权清偿债务事项的,应持其签署的《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本计划说明书、《债务清偿协议》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债权人共同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受益人变更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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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 通 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 管轄法院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资产总值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約の締結 第1条 貸主( 以下「甲」という。)及び借主(以下「乙」という。) は、頭書( 1) に記載する賃貸借の目的物( 以下「本物件」という。)について、以下の条項により賃貸借契約( 以下 「本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た。 (契約期間及び更新)

  • 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