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的清算 样本条款

信托计划的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并以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委托人及受益人在此承诺并确认,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无须审计。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信托计划的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变现、清理、确认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制作信托资金清算报告并以书面信函方式送达受益人。在信托资金清算报告送达后三十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资金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资金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2、 信托计划终止时,各受益人按照第十八条和本条规定享有清算后的信托财产。 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因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致使受托人无法向受益人归属信托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受益人应自行到受托人处办理领取手续。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计划的清算. 1、 受托人通知保管人从信托计划财产中提取信托费用及相应的税费后,计算信托利益作为清算依据。 2、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以受托人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3、 本信托计划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受益人所有。
信托计划的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变现、清理、确认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制作信托资金清算报告并以书面信函方式送达受益人。在信托资金清算报告送达后三十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资金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资金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2、 信托计划终止时,各受益人按照第十八条和本条规定享有清算后的信托财产。 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因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致使受托人无法向受益人归属信托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受益人应自行到受托人处办理领取手续。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 特别的,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尚未全部变现,但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期限不允许延长至证券全部变现为止时,信托计划终止,进入清算期。清算期可延长至信托财产变现之日,即清算期结束之日止,受托人于清算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清算报告并以书面信
信托计划的清算. 12.3.1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清算,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12.3.2 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 告,并向受益人披露。受益人在收到清算报告 30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2.3.3 若清算报告需要进行审计的,则清算报告由受托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受托人的信托报酬中扣减,若信托报酬不足抵扣时,超过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4 信托计划清算后信托财产的保管 信托计划清算后,受托人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信托计划的清算. 1、 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出,受托人按照自己的专业判断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信托费用及相应的税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作为清算依据。 2、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以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的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受托人自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成立本信托计划清算小组由其负责本信托计划的清算事宜。 3. 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受托人应于信托计划终止且分配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并向受益人披露清算报告,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5. 委托人与受益人在清算报告书披露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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