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公司治理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8 人组成。根据国资委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外部董事。 2、 监事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转的通知》,将原有的国企监事会职责划转至审计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正在重新组建中,北京市审计局尚未向公司派驻监事,目前公司有监事 2 人。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除监事会日常工作外,监事通过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 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无超越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1) 在业务方面,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采购、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 (2) 在人员方面,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兼职。公司在人员管理和使用方面独立于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建立了独立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3) 在资产方面,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明晰,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和管理; (4) 在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经营单位,机构设置完整健全。内部各机构均独立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能够做到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 在财务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单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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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如下:发行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定了《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对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和义务、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8 人组成。根据国资委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外部董事。 2、 监事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转的通知》,将原有的国企监事会职责划转至审计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正在重新组建中,北京市审计局尚未向公司派驻监事,目前公司有监事 2 人。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除监事会日常工作外,监事通过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 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无超越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出资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昆山市国资办行使股东职权。昆山市国资办的职权如下: (1) 在业务方面,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采购、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调整计划; (2) 在人员方面,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兼职。公司在人员管理和使用方面独立于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建立了独立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任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奖惩事项;任免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市政府规定由其任免的,依照其规定),监督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提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 在资产方面,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明晰,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和管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 在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经营单位,机构设置完整健全。内部各机构均独立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能够做到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 在财务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单独纳税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8) 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上市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9)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0) 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的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战略性股权投资项目方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原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导致国有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股权投资方案;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改制方案; (11) 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权转让导致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产权交易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非公开方式的资产处置方案和重大非主业资产收购方案; (12)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企业团体年金方案; (13) 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审议批准权限范围内捐赠事项; (14) 对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进行备案; (15)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规定应当由出资人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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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如下:发行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定了《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对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和义务、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8 人组成。根据国资委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外部董事。 2、 监事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转的通知》,将原有的国企监事会职责划转至审计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正在重新组建中,北京市审计局尚未向公司派驻监事,目前公司有监事 2 人。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除监事会日常工作外,监事通过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 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无超越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出资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昆山市国资办行使股东职权。昆山市国资办的职权如下:10在业务方面,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采购、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调整计划; (2) 在人员方面,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兼职。公司在人员管理和使用方面独立于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建立了独立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任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奖惩事项;任免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市政府规定由其任免的,依照其规定),监督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提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 在资产方面,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明晰,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和管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 在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经营单位,机构设置完整健全。内部各机构均独立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能够做到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 在财务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单独纳税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8) 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上市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9)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0) 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的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战略性股权投资项目方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原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导致国有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股权投资方案;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改制方案; (11) 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权转让导致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产权交易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非公开方式的资产处置方案和重大非主业资产收购方案; (12)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企业团体年金方案; (13) 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审议批准权限范围内捐赠事项; (14) 对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进行备案; (15)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规定应当由出资人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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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8 人组成。根据国资委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外部董事。 2、 监事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转的通知》,将原有的国企监事会职责划转至审计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正在重新组建中,北京市审计局尚未向公司派驻监事,目前公司有监事 2 人。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除监事会日常工作外,监事通过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 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无超越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1) 在业务方面,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采购、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 (2) 在人员方面,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兼职。公司在人员管理和使用方面独立于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建立了独立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3) 在资产方面,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明晰,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和管理; (4) 在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经营单位,机构设置完整健全。内部各机构均独立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能够做到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 在财务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单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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