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結構. 下圖說明天津港發展與天津發展於緊接交割前後的簡明公司及股權結構圖。
公司結構. 本公司是一間具有可變資本的盧森堡開放式傘子投資公司,於 2018 年 7 月 31 日根據 1915 年法律作為公眾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成立,期限不限。 經過本公司於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本公司轉換為可轉讓證券集體 投資計劃(UCITS)企業,受限於 2010 年法律第一部分並獲得認可。 本公司於 RCSL 註冊,編號為 B226818,章程細則於 2018 年 8 月 14 日在 RESA 首次刊發,編號為 RESA_2018_181_455。本公司於 2020 年 8 月 20 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會議記錄正在 RESA 上公佈。 根據 2010 年法律,本公司獲 CSSF 認可為 UCITS。 本公司的資本於任何時間均相等於其淨資產的價值。本公司的最低資本應是 2010 年法 律規定的最低限度,在本說明書的日期,相當於 1,250,000 歐元。此最低限度必須在本公司根據 2010 年法律獲授認可為 UCITS 後的六(6)個月內達到。 作為一個傘子架構,本公司可經營獨立的子基金,各子基金的區別在於其特定的投資政策或任何其他特定特徵,詳見相關子基金附錄。於各個子基金內,可發行具有相關子基金附錄中詳述的特徵的不同類別。 本公司構成一個單一法律實體,但根據 2010 年法律第 181 條的規定,各個子基金的資產與其他子基金的資產是分開的。此代表各子基金的資產應為相應子基金的股東進行投資,特定子基金的資產只對該子基金的負債、承諾及責任負責。 董事可於任何時間決議成立新子基金及/或於各個子基金內增設一個或多個類別。董事亦可於任何時間決議結束一個子基金或子基金中的一個或多個類別,不接受進一步的認購。 本公司的參考貨幣是美元,本公司的所有財務報表將根據盧森堡公認會計原則(「盧森堡公認會計原則」)編制,並以美元呈列。 本公司的唯一目標是在「附錄 1 一般投資限制」批准的範圍內,將其可用的資金用於 可轉讓證券及其他任何種類的資產,目的是分散投資風險,使其股東從其投資組合的管理結果中受益。各個子基金可以採用金融衍生工具以對沖市場及貨幣風險,並達到有效管理投資組合的目的。 在追求子基金的投資目標時,董事於任何時間尋求相關子基金的資產保持適當的流動性,以便在正常情況下應股東要求贖回股份而不會出現不當的延誤。 儘管董事已盡最大努力實現投資目標,但他們未能保證此等目標的實現程度。股份的價值及收入可降可升,投資者可能無法變現其初始投資的價值。貨幣之間匯率的變化也可能導致股份價值的減少或增加。
公司結構. 持有超過百分之十公司股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如果最終實益擁有人單獨全資擁有公司客戶而公司客戶並沒有日常商業活動或其他,請提供以下最終實益擁有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