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料. 指就任何貿易服務之提供而向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提供的客戶的任何個人資料、保密資料及/或稅務資料(包括隨附的陳述書、豁免書和同意書),或客戶提供關於某人或某個實體的該等資料(包括任何個人資料或稅務資料),或他人代表客戶提供的資料。
客戶資料. 本行將對有關貴司、貴司帳戶以及帳戶中所進行之交易的資料保密。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貴司准許本行和本行成員將有關貴司、貴司帳戶、貴司交易以及貴司所屬之集團公司的任何成員的任何資料提供予下列人士。
客戶資料. Schedule 1: Particulars of the Customer
客戶資料 a. 為使本行能為閣下提供e-Alert服務,閣下須將閣下之資料給予本行並不時更新資料,否則本行可能無法為閣下提供該項服務。
客戶資料. 指任何客戶向鄧白氏提供的資料( 可能包含個人資 料)。 鄧白氏 指美商鄧白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住址為臺北市 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三號十三樓。
客戶資料. 11.1 客戶保證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向OTM就有關期權帳戶開戶所提供✁資料皆屬完整,真實及正確。
客戶資料. 經本公司要求,客戶應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不時為開立、維持、操作及/或關閉任何帳戶之目的而要求的有關客戶及各獲授權人士之身份、客戶之財務狀況及資金來源或其他相關事項之數據及文件。客戶同意,在本公司收到客戶有關開戶表格更改的通知之前,本公司可依賴於在開戶表格中提供的數據。如客戶或其代表根據本協議或根據本協議訂立的任何協議或與任何帳戶有關的任何協議提供的資訊發生任何重大變更,客戶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客戶資料. 15.1 客戶必頇不時向貸款人提供關乎開立或持續該等賬戶、設立或持續信貸融通、貸款、信貸、放款或提供財務服務等數據資料。未能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可能會導致貸款人不能開立或持續該等賬戶,或設立或持續信貸融通或貸款,或提供財務服務。對於在持續信貸或財務關係的日常過程中向客戶收集數據資料來說,情況亦是一樣。 15.2 客戶的數據資料之使用目的是(不限於): (a) 該等賬戶的日常運作,以及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及信貸融通; (b) 進行信貸審查; (c) 確保客戶有持續良好信譽; (d) 設計及推廣服務或相關產品; (e) 釐定客戶應收或應付的債項款額; (f)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債務提供抵押品的人士收取未償還的款項; (g) 根據對貸款人具約束力的任何法律的規定作出披露;以及(g)與此相關的目的。 15.3 貸款人會將關於客戶及/或該等賬戶的數據資料或資料保密,但貸款人可能會將有關資料提供予(不限於)以下人士: (a) 就貸款人的業務營運而向貸款人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結算或其他服務的任何僱員、代理人、承辦 商、次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b) 頇向貸款人履行保密職責的任何已承諾將有關資料保密的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富國集團公司; (c) 貸款人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貸款人享有關乎客戶的權利的參與者或附屬參與者或受讓人;以及 (d) 相關監管機關(如彼等提出有關要求)。 15.4 根據及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款,任何個別人士: (i) 有權查核貸款人是否持有其資料,以及是否有權獲取該資料; (ii) 有權要求貸款人更正有關其任何不正確的資料;以及 (iii) 有權確定貸款人關於數據資料的政策及慣例,以及獲悉貸款人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客戶資料. (a) 假如在本協議及客戶資料聲明中關於一方的資料有任何重大更改,客戶或富士須即時通知對方。
客戶資料. 10.1 如您指示本行代表您的客戶進行某宗中華通證券北向交易 (“客戶交易”),您應就該客戶交易保存任何客戶指示 和賬戶資料的記錄(該等記錄稱為“客戶資料”)不少於 20年(或本行按照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市場規則而可能指示您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