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或其他金融属性的企业或业务的承诺 样本条款

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或其他金融属性的企业或业务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不向被收购人注入私募基金或其他金融属性企业或业务的承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不将其控制的金融类企业或金融类资产(如有)注入纳晶科技。前述金融类企业或金融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企业或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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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一般释义 南新制药、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新有限 指 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前主体湖南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之 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南新制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兴盟苏州 指 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Synermore、曹一孚、Sky Token、United Power、苏州齐心和HUIWANG Synermore 指 Synermore Company Limied(兴盟有限公司) Sky Token 指 Sky Token Investments Limited United Power 指 United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 HUIWANG 指 标的公司境外员工持股平台 HUIWANG ENTERPRISES LIMITED(辉旺企业有限公司) 苏州齐心 指 标的公司境内员工持股平台苏州齐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湘投控股 指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 指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盟开曼 指 Synermore Holdings Limited(兴盟控股有限公司) 兴盟台湾 指 兴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生物 指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补偿义务人 指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即 Synermore、曹一孚、苏州齐心和HUIWANG 本预案、预案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报告书(草案)》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框架协议》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 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 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实施意见》 指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 施意见》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重组审核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 《科创板重组特别规 定》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128号文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 《持续监管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

  • 約款の変更 第2条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 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 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 关联交易风险 若本产品的销售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鉴于兴 业银行是产品管理人的关联方,尽管兴业银行已建立健全关联方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但上述关联关系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和投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 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代理本理财产品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理财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在投资者大规模赎回或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理财产品的现金不足或变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而对理财产品整体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对持仓证券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保留适当的现金和高流动性资产比例,同时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宣传、分析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关注资金市场变化,提前判断流动性变化并且采取应对措施,力争理财产品的参与和退出较为平稳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