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66,79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由薛华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薛华先生于2022年4月19日在广州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72,108股后的1,650,888,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0724元/股。公司2021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 P1=P0-D=45.09-0.1490724=44.95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鉴于前述,公司与薛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薛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薛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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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66,79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由薛华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薛华先生于2022年4月19日在广州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14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投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向海泰投资担保公司出租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00 号中北楼 000 室房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88,360 元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72,108股后的1,650,888,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0724元/股。公司2021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毕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市政绿化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由海泰市政绿化公司负责海泰大道破绿工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6,081.39 元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 P1=P0-D=45.09-0.1490724=44.95 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海泰天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天云公司”)签订了《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向海泰天云公司出租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0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G 座 808 室房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103 /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鉴于前述,公司与薛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4 年 5 月 23 日,公司与天津滨海高新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装饰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由滨海装饰公司负责海泰软件出口基地 1214、1215 房间及财务室地面瓷砖整修工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93元鉴于薛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薛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发物业公司”)与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签订了《海泰大道 00 号生活废弃物收集、转运协议书》,由海泰市政绿化公司负责海泰大道 00 号生活废弃物收集、转运工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200 元。 2014 年 6 月 3 日,公司与天津提爱斯海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爱斯海泰信息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由提爱斯海泰信息公司负责提供网络技术维护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20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对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进行累计计算,根据累计金额履行相应的披露和三会审议程序。上述交易发生时,公司未经审议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尚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0.5%以上,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竹科技 产业发展公司”)与天津海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建设公司”)拟签订《借款协议》,由海泰建设公司向百竹科技产业发展公司提供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744,789.7 元,资金占用费用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 截至目前,公司未经审议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0.5%以上且不足 5%,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上述交易,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林先生、苏欣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职责,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并在严格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等事项导致的关联交易,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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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66,79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由薛华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薛华先生于2022年4月19日在广州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72,108股后的1,650,888,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0724元/股。公司2021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 P1=P0-D=45.09-0.1490724=44.95 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考虑到所需面积较大及装修工期等因素,公司拟租用斯普汇德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00 号 院 39#、41#-45#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为 5048.49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止,公司以每半年为一期支付租金,租金为 4,163,865.03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半年(含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房屋价格参照市场租赁行情,双方需按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新的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化,每三年进行必要的租金调整。但是无论如何,调整后的年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原合同租期内第一年的租金,此调整须经本次议案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生效。 2020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16,816,493.58 元(大 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陆仟肆佰玖拾叁元伍角捌分。 (二)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的股东,持有斯普汇德 4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张秀兵先生、董事万丽莉女士合计持有宣亚投资 100%的股权,系宣亚国际实际控制人,均未在斯普汇德任职。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第二大股东且持有 40%的股权,虽然在股权占比上不能控制或者对斯普汇德产生重大影响,但仍能产生较大影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五)条“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依据审慎原则,斯普汇德被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 (三)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秀兵先生、万丽莉女士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宣亚投资及张秀兵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鉴于前述,公司与薛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薛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薛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14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规定重新履行审 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及《补充协议》对每三年进行必要租金调整的相关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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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66,79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由薛华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薛华先生于2022年4月19日在广州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一) 因公司现租房合同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考虑到所需面积较大及装修工期等因素,公司拟租用斯普汇德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00 号院 39#、41#-45#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为 5048.49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3519 天,租赁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止,公司以每半年为一期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4,163,865.03元/半年(含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房屋价格参照市场租赁行情,双方需按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新的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化,每三年进行必要的租金调整。但是无论如何,调整后的年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原合同租期内第一年的租金,此调整须经公司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生效。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25,213,237.98 元(大写:贰仟伍佰贰拾壹万叁仟贰佰叁拾柒元玖角八分)。如租金没有调整,租赁物业全部租期内租金合计:人民币 80,953,818 元(大写:捌仟零玖拾伍万叁仟捌佰壹拾捌元整)。 (二)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斯普汇德 40%的财产份额;公司董事长张秀兵先生、董事万丽莉女士合计持有宣亚投资 100%的股权,系宣亚国际实际控制人, 未在斯普汇德任职。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第二大合伙人且持有 40%的财产份额,虽然在财产份额占比上不能控制或者对斯普汇德产生重大影响,但仍能产生较大 影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五)条“上市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依据审慎原则,斯普汇德被公司 认定为关联法人。 (三)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秀兵先生、万丽莉女士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宣亚投资提请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宣亚投资及张秀兵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72,108股后的1,650,888,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0724元/股。公司2021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 P1=P0-D=45.09-0.1490724=44.95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鉴于前述,公司与薛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薛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薛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14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及《补充协议》对每三年进行必要租金调整的相关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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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66,79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由薛华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薛华先生于2022年4月19日在广州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19 年 3 月,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海莱士”)与 Grifols, S.A.(“基立福”)、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与基立福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2023 年 12 月 29 日,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于签署《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 1,329,096,1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转让价款人民币 125.00 亿元; 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 437,069,65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2024 年 1 月 21 日,经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协商一致,海尔集团指定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作为上述协议项下的承继方,海尔集团、海盈康与基立福重新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股份购买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基立福承诺与上海莱士以及海盈康签署一份新的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在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就基立福在中国目前已有和未来开展的所有业务经营达成排他性合作和战略合作关系,并就质量和生产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授权安排或技术转让、经销安排、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合作事项作出约定。根据该约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与基立福和海盈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72,108股后的1,650,888,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0724元/股。公司2021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 P1=P0-D=45.09-0.1490724=44.95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鉴于前述,公司与薛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薛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薛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战略合作协议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无法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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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