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出具书面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㈠董事会审议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4 月,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并约定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 10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 30 亿元;协议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保良、张翼、周斌、张金提和田学浩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没有参与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平、刘红霞和胡正良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认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公平协商的基础 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一般比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条款和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公司资金安全、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 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交易各方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议各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实施后,将解决天津港发展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八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和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黄林沐、黄世稳及关联监事叶树敏均已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业务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越延成、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