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11 月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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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生效条件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丁列明先生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于 2022 年 11 6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13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丁列明先生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鉴于丁列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列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 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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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11 5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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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2022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上影联和于 2023 11 3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21 日与关联方 上影厂签署了《电影<望道>宣传发行合同》及《电影<望道>宣传发行合同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合同约定,上影厂已获得充分授权,并特此授权委托上影联和总体负责本片的宣传、发行工作,并向上影联和支付发行服务费人民币 1,800万元,该费用仅用于本片相关支出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鉴于上影厂系公司控股股东上影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影厂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电影<望道>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健儿、王隽、吴嘉麟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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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notice.10jqka.com.cn

关联交易概述. 2022 2023 年 11 月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20 日,为加快实施新能源战略布局,实现新能源业务的规模发展,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市泓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通讯”)于惠州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公司租赁泓淋通讯位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片区东新大道泓淋工业园的厂房(租赁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21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签订 <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2023 年 12 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泓淋”)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经各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泓淋及关联方泓淋通讯拟就变更承租方等事宜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泓淋通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暨公司关联方,本次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已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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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厂房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2022 2018 11 1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攀研技术所属钒电池电解液和钒氮合金试验线进行托管经营,托管期限为三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因相关《协议》目前已到期,根据《协议》约定,并与攀研技术友好协商后,公司与攀研技术续签相关托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攀研技术续签相关托管协议。本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攀研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 团”)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托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 联董事谢俊勇、申长纯、陈勇、张景凡、杨秀亮回避了表决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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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atic.cninfo.com.cn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11 5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6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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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丁列明先生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于 2022 年 11 6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丁列明先生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鉴于丁列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列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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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22,504,744 股(含 422,504,74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资本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深圳资本集团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签订的 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深圳资本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22 年 11 5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王道海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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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