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责任 样本条款

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其他责任. 1. 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
其他责任. 1、 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 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84418632 1. 务必使用Word表格,表内使五号仿宋字体。 2. 表1各部门按照一个部门一张表的形式进行填报(部门“三定”规定涉密 的,不填表1)。 实施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其他责任. 1. 我方只对刻意及疏忽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于简单的疏忽造成的后果我方也负责 ;对于危害生命、身体及健康的损害; 对于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的违反;在这个情况下 ,我方的负责范围局限于可预料的,普遍会发生的损害情形。上述的责任限制不包含我方恶意隐瞒瑕疵或对产品提出 质量保证,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货品责任法赋予买方的权利。 2. 在我方的不良品责任归属的范围之外,买方只有在我方违约时才得以撤销合同或解约,尤其不受限的解约 (如:依据德国民法651, 649 规定)在此不成立。撤销合同或解约必须书面提出,一般情况下遵照法律的条件及规定办理。
其他责任. 1、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责任. 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义务后终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责任. 1、 甲方保证转让的南通万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地产权利没有任何法律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 甲方保证转让的房产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甲方对转让房产的质量瑕疵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在乙方未就本次房地产权转让事宜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前即该信息在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之日前,各方均需对该事项履行保密义务。
其他责任. 4.3.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仓储、运输及其相关业务不交于第三方公司或私人进行运作管理,否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损失。 4.3.2 乙方指派的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工作人员,无论与乙方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临时工关系、转包/分包关系、委托关系等任何关系的,其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其行为导致的一切相关责任。 4.3.3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过程中,若发生欠薪、欠款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或因乙方发生内部经济纠纷等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下游承运人、合作伙伴及其人员等发生其他影响甲方或甲方客户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堵门、罢工、拉横幅、车辆到位后封堵、挤占车位、要求甲方支付费用等行为),乙方须在3日内处理完毕相关异常,且因此而产生的各客户投诉、理赔、罚款等各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3日内处理完毕相关异常,或情节恶劣的,乙方认可将甲方未支付给乙方的剩余运费(含已发生但结算期未满的运费)全部或部分无条件转让给甲方,直接由甲方依据乙方人员、下游承运人或承运人关联人员(含司机、亲友等)、其他第三人(简称“上述人员”)单方主张的债权金额,在上述债权金额范围内向上述人员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运费中扣除,运费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足。乙方人员、下游承运人或承运人关联人员发生影响甲方或甲方客户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5万元/次,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甲方客户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4.3.4 乙方无论何种情况下均无权对甲方货物进行留置、扣押、抵押、变卖或销售等,如乙方擅自处分甲方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出租、抵债、赠与、抛弃、变卖、折价、抵押、质押、扣押、留置、遗弃等)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取回甲方交付乙方仓储的全部货物,并要求乙方按照处置货物金额双倍的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进行抵扣。如各项应付费用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负责赔偿。 4.3.5 乙方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安排足额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货物保险、仓储货物保险、随车驾驶员和乘客保险等,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伤保险及法律要求的其它社会保险,并承诺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不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4.3.6 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如提货服务费、装货费、包装费、误工费、超时等待费、额外在途运输费、货物保管费)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