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账户 样本条款

其他账户. 与理财产品投资有关的其他账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办理。
其他账户.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其他账户. 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1.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账户持有人是指由金融机构登记或者确认为账户所有者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包括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授权签字人等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 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账户持有人是指任何有权获得现金价值或者变更合同受益人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存在前述个人或者机构的,则为合同所有者以及根据合同条款对支付款项拥有既得权利的个人或者机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到期时,账户持有人包括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领取款项的个人或者机构。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 (一)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二)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可以产生本款第一项所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三)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下列非金融机构不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一)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二)政府机构或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 (三)仅为了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或者向其提供融资和服务而设立的控股公司; (四)成立时间不足二十四个月且尚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五)正处于资产清算或者重组过程中的企业; (六)仅与本集团(该集团内机构均为非金融机构)内关联机构开展融资或者对冲交易的企业; (七)非营利组织。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二)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合伙权益的个人。 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人。 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人。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机构是指一个机构控制另一个机构,或者两个机构受到共同控制,则该两个机构互为关联机构。 前款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
其他账户. 投资监督事项表 监督项目 监督内容
其他账户. 五、双方一致同意委买委卖行为开始即视同本合同生效。纸质委托合同或电子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缴费发票证明本合同生效;
其他账户. 与委托财产投资有关的其他账户,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办理。
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其他账户. 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管理并使用。 本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开立账户方必要的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开立账户方。
其他账户. 与理财产品投资有关的其他账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第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及数据的传输
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