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甲方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提供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員或機構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
財務檢查權. 1.甲方及其授權代表人得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乙方應提出相關文件備供查核。
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甲方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提供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 乙方之公司登記事項、各項執照或章程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每次變更登記完成後15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甲方。
財務檢查權. 12.2.1 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甲方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提供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辦理前項定期檢查,應於檢查前14日以書面通知乙方 。
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自行或委託財務專業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執行財務檢查。檢查時應事先通知乙方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會計帳簿、表冊、憑證、傳票、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或甲方委託之機構查核,乙方並應交付上開資料之影本供甲方或甲方委託之機構作為查核之工作底稿;乙方應於 10 日內交付閱覽並為必要之說明,不得拒絕。 乙方之登記或認許事項內容有變更,或董事、監察人有變動時,應於每次變更登記完成後 10 日內,將修改後之變更登記內容或章程影本,及新任董事、監察人名冊,提報甲 方備查。
財務檢查權. 12.5.1 甲方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乙方不得拒絕。
財務檢查權. 1. 甲方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
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自行或指定第三人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之岡山廠執行財務檢查。甲方執行財務檢查時,得通知乙方限期提出相關帳簿、表冊 、傳票、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各項工程契約、採購契約、融資契約等),以供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檢查,乙方應即提出相關文件並為必要之說明,不得拒絕。且甲方就乙方聲明屬營業秘密之資料依法採取適當措施保護。
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派員檢查乙方(暨乙方之電廠營運公司)之財務狀況。甲方執行檢查時,得通知乙方(暨乙方之電廠營運公司)限期提出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查核。甲方對於相關財務問題之查詢,乙方應予配合。 乙方(暨乙方之電廠營運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各項執照或章 程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每次變更登記完成後 15 日內,通知甲方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或委託第三人,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之財務狀況。甲方進行檢查時,得通知乙方限期提出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 乙方之公司登記事項、各項執照或章程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每次變更登記完成後 30 日內,通知甲方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乙方如需辦理融資,與融資機構簽訂融資契約完成後 30 日內,應副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