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甲方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提供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
財務檢查權. 1. 甲方及其授權代表人得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乙方應提出相關文件備供查核。
2. 甲方授權代表人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限期提供帳簿、表 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
3. 甲方授權代表人得視業務需要委託專業顧問或會計師對乙方之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進行查核,並得對乙方提出改善建議。
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自行或委託財務專業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執行財務檢查。檢查時應事先通知乙方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會計帳簿、表冊、憑證、傳票、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或甲方委託之機構查核,乙方並應交付上開資料之影本供甲方或甲方委託之機構作為查核之工作底稿;乙方應於 10 日內交付閱覽並為必要之說明,不得拒絕。
財務檢查權. 12.2.1 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甲方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提供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辦理前項定期檢查,應於檢查前14日以書面通知乙方 。
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自行或指定第三人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之岡山廠執行財務檢查。甲方執行財務檢查時,得通知乙方限期提出相關帳簿、表冊 、傳票、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各項工程契約、採購契約、融資契約等),以供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檢查,乙方應即提出相關文件並為必要之說明,不得拒絕。且甲方就乙方聲明屬營業秘密之資料依法採取適當措施保護。
財務檢查權. 1. 甲方得每年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必要時並得執行不定期之財務檢查,乙方應提出相關文件供作查核。
2. 甲方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提供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
3. 甲方得委託專業會計師對乙方之財務狀況進行查核。
4. 為利本案之營運,甲方得指派各種專業顧問執行查核工作,並得對乙方經營木展館之業務及人事提出改善建議。
財務檢查權. 甲方得派員檢查乙方(暨乙方之電廠營運公司)之財務狀況。甲方執行檢查時,得通知乙方(暨乙方之電廠營運公司)限期提出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查核。甲方對於相關財務問題之查詢,乙方應予配合。
財務檢查權. 11.2.1 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甲方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提供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
11.2.2 於本契約期間,甲方得指派各種專業顧問執行查核工作,並得對乙方經營本計畫之業務及人事提出改善建議。
11.2.3 乙方提供之財務檢查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帳簿、表冊、傳票等),均應保證其真實無誤,且就甲方財務檢查所詢內容,並無虛偽、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如有違反,甲方得依投資契約第 17 章缺失或違約相關規定處理。
財務檢查權. 12.3.1 甲方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或委託第三人,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之財務狀況。甲方進行檢查時,得通知乙方限期提出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並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
12.3.2 乙方應要求所結合專業第三人配合甲方檢查其財務狀況。(僅乙方為保險業結合專業第三人者適用)
財務檢查權. 12.5.1 甲方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等方式檢查乙方財務狀況,乙方不得拒絕。
12.5.2 甲方為執行檢查,得通知乙方限期提供與本案有關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供甲方查核。甲方對於財務報表內容及相關財務問題之查核與詢問乙方相關人員,乙方應全力配合不得拒絕。
12.5.3 乙方依本契約約定向甲方提出之財務報表或對於甲方詢問之答覆,其內容不得有虛偽、隱匿或其他不實之情事。
12.5.4 甲方執行財務檢查權,應於必要之範圍內以合理之方法為之,並顧及乙方之營運權利,以最小影響為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