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过程 样本条款
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和律师通过核查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未约定业绩补偿、股份回购等特殊利益安排。 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姜培维先生签署之《承诺函》,公司、股东、实际控
分析过程. 1、 通过对公司销售负责人访谈得知,公司及子公司行校进出口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册号:04258141、0228579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注册号:3322961304、 332296159B),具备了自营进出口贸易资格;
2、 通过对境外客户访谈得知,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涉及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非洲、东欧、中南美、西亚、中亚五国、东南亚、日韩 等国家或地区;
3、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与境外客户的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结汇以美元为主。报告期内公司跨境资金流入主要为出口产品收到的货款。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具备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合理安排外币结汇。根据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海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出口而受到税务、海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4、 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访谈了解到,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主要以 FOB、CIF、EXW 贸易模式为主。①FOB、CIF 贸易模式:公司将货物装船离岸并完成报关手续后,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在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和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
分析过程. 经主办券商核查,联东物业属于物业管理行业,不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其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负面清单限制相关情形,并已在《推荐报告》之“第二节、推荐意见”和《反馈督查报告》之“
分析过程.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备案,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开展境外销售业务的资质。 公司外销涉及墨西哥、伊朗、坦桑尼亚、阿根廷、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秘鲁、孟加拉国、乌克兰、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脑针织袜机、电脑针织横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以上国家和地区,该行业尚无特殊准入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被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外销业务分为直销和经销,与境外客户的结算方式为主要为 电汇,少部分使用银行信用证。因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部分客户所在国家存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例如俄罗斯、乌兹别克 斯坦、孟加拉国、乌克兰、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存在结算不便利、额度限制、周期长等问题,上述客户基于其长期形成的外贸交易习惯、自身外汇管理和支付的需要,通过其他第三方付款机构代为支付货款,符合外销交易的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
分析过程. 鉴于道生租赁并非金融租赁公司,公司的监管部门为商务部,并非银监会。因此,道生租赁不适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4 年第 3 号)。 因此,公司的业务不适用交易金额及比例,集中度、关联度、租赁费率、逾期率等情况的分析。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业务情况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分析过程. 道生租赁设立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其设立时有效的关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 法律文件主要为《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5 年第 5 号)及《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1995 年第 1 号)。 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租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根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千万元,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占有公司注册资本 25%以上。 根据李伟斌律师行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出具之《法律意见》,道生租赁之外 方股东溢颢有限系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实缴股本为港币 4000 万元。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工商档案,道生租赁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外方股东溢颢有限的比例为 31.25%。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前述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分析过程. (1) 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年 29 月,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证明:“道生国际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现其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并且,主办券商与律师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分析过程. 经查阅万华板业公司章程可知,万华板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万华板业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产业健康快速和协调发展,与其他战略合作伙伴共同筹建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人民币的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公司投资 18750 万元,出资比例 37.5%。 经查阅万华板业公司章程可知,万华板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万华节能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产业健康快速和协调发展,与其他战略合作伙伴共同筹建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人民币的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公司投资 6250 万元,出资比例 12.5%。 同时公司取得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内容如下:“鉴于烟台市国资委持有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 39.497%股权,万华实业持有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5%股权、持有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07%股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 号)的相关规定,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国有股东界定范围。”
分析过程.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5 年第 5 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 号)第六条规定: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北京市商务委为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公司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在公司日常监管过程中,由北京市商务委下属的北京市海淀区的商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具体监管事宜。
分析过程. 从公司与昆明泛亚签订的业务合同来看,双方约定明确,彼此权利义务清晰,公司仅向昆明泛亚提供仓储管理服务,并不涉及泛亚的其他业务活动。结合主办券商取得的发票、明细账及银行流水等单据,确认公司除向昆明泛亚收取仓储管理服务费外,未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