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驗及驗收 样本条款

初驗及驗收. 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無初驗程序)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監造單位/工程司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規定,為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初驗及驗收.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學校應於收受監造單位/工程司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 後,學校應於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學校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學校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學校負擔。 □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學校應於接獲廠商書面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學校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學校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學校負擔。
初驗及驗收. 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無初驗程序)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監造單位/機關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 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初驗及驗收. 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第 2 選項)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有初驗程序者,廠商應於完成履約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 為 7 日)內,將相關資料送請機關審核。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 機關應於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規定,為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初驗及驗收. 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無初驗程序) ▓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初驗及驗收.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機關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 15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 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初驗及驗收. 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無初驗程序)
初驗及驗收. 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無初驗程序)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監造單位/工程司送審 之全部資料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規定,為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30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驗收(本案採分批驗 收付款,依各派工單內容數量特性,機關得按單次派工或合併近三個月內之派工單為一期再行派員驗收,不以單件派工單報竣時立即派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各派工單完工後,廠商應對施工期間損壞或遷移之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堆置的施工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本工程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並填具派工單之完工日期回報,於經機關勘驗認可,始得認定工程完工。 ■本工程如有抽樣材料送檢驗機構測檢,須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再行辦理驗收程序,無則免。
初驗及驗收. (1)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工程竣工後應有初驗程序,監造單 位應於竣工後 7 日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編製完妥;又應於翌日起 30 日內辦理初驗,監造單位應於收受廠商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四十一條),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註:依據七區處 108 年 11 月 1 日修編本公司(一〇九年度元月版)工程契約範 本(含採購須知及施工說明書等相關附件)會議編修提案單提案結論辦理。
初驗及驗收. 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有初驗程序)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監造單位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