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模限制可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等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对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模限制可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
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募集规模. 基金最低募集金额(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具体规模限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
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详见《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模限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
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限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