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净额 【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多业务场景操作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生态软件、云计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业务支持及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包括: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万元、律师费【】万元、评估费【】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万 元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 【】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年【】月【】日 申购日期 【】年【】月【】日 缴款日期 【】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募集资金净额 【.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的,披露其相关情况。
募集资金净额 【. 人民币154,955,048.69元。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0,084.5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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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货币资金 19 李新罗 40.00 0.17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