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250199744000001746,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光、聂荣华可以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835.791215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丙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深圳前海同益与四家银行及保荐人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主体:
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州助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零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同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1、 甲方
2、 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2广州助蜂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10619910018,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广州助蜂已在乙方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方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8778270569,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 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广州零世纪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10000010120100707108,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深圳前海同益已在乙方下属支行上海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39295803005677709,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各实施主体子公司对应的募投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子公司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焦延延、黄彪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及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子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子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及子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 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 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深圳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乙方已在丙方下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乙方实施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静静、张韦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金公司督导期结束(2019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 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华侨城房地产和重庆华侨城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华侨城房地产已在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1002900040028077,截止 2016 年 2 月 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柒亿肆仟捌佰玖拾肆万叁仟贰佰壹拾玖元贰角整(¥748943219.2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西北片区 2 号地 和 3 号地的项目开发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重庆华侨城已在工商银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100032019100197260 ,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306,224,751.2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丁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丁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丁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户银行及东莞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一”,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二”,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东莞证券简称为“丙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承诺 本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服务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