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跃明、花少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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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三方监管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康杰、周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跃明、花少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1、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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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只能通过柜面办理业务,不能开通通兑业务及其他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自助设备等)功能,除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关业务外,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账户及账户内资金。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甲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作为甲方的持续督导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和李建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跃明、花少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复印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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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越南年产 300 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100 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及 5 万吨 非公路轮胎项目,柬埔寨年产 900 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俊、陈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跃明、花少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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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三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跃明、花少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征源、史松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 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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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