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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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江波、付有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的方式抄送给丙方指定人员。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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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0600314810 ,截至2019年7月25日,专户余额为7,280,000.00美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项目“年产2,000吨宠物食品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按照越南外商投资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资金汇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资本金账户,并立即转入上述专户进行管理。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转存全资子公司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李彬、郭明新可以申请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 介绍信。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信息内容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各报备一份。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协议适应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同时在越南的账户操作,需要遵守越南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的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使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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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0100001100941514,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340 万美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项目“柬埔寨年产 9200 吨宠物休闲食品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按照柬埔寨外商投资和中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资金汇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户进行管理。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转存全资子公司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李彬、郭明新可以申请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信息内容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各报备一份。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同时在柬埔寨的账户操作需要遵守柬埔寨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有好的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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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基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坚柯、杨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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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杰、郭丽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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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坚柯、杨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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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宇、李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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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桑尼机械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泰君安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泰君安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丽涛、薛波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国泰君安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监管协议,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开户银行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开户银行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依法销户之日且国泰君安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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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超募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及支付发行费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燕、崔传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丙方人员在取得乙方提供的甲方专户资料后,如因丙方原因出现泄密行为,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上个自然月的交易明细,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自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起失效。
10、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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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