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生效及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 甲方经其内部决策同意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 (2) 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甲方标的资产; (3)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4) 其他有权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如需)。 2. 若因本条款项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达成,致使协议无法生效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 3.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 (2) 协议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3)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于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于各方有权部门批准之日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各方均完成各自义务时终止。如相关政府有权部门作出否定本协议之批复,本协议自行终止。
协议生效及终止. 11.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11.2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且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同时生效: (1) 本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包括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11.3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 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交易(包括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3) 甲方根据客观情况,主动宣告终止本次交易或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终止本协议; (5)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生效及终止. 终止协议自甲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及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乙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 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有权监管部门核准(备案)。本协议第七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可依据以下任一事项而终止: (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 本协议签署后 18 个月内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3) 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4)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6)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7)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3、 本协议文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审批机构通过之日生效。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乙方系统“委托支付”协议处点“已阅读并同意”(或实质意义相同)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甲方主动解约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 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3)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5) 乙方与发卡行的委托支付业务协议中止/终止。 (6)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甲方主动解约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 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3)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5) 乙方与发卡行的委托支付业务协议中止/终止; (6)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在甲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乙方系统“快捷支付”协议处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甲方主动解约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 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3)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