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一) 收购人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收购人为自然人,本次收购行为系收购人真实意思表示,无需取得其他人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权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收购尚需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收购报告书》、浙商资产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收购已经履行如下批准与授权: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2015 年 5 月 22 日,被收购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和《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 年 6 月 8 日,被收购人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搜装科技本次收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公众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收购完成后未来 12 个月内,收购人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依法提请公众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组织结构、经营业务等方面进行调整,并适时修订《公司章程》。资产处置和员工聘用计划根据公众公司具体经营管理需要依法拟定。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一)收购人的批准和授权 收购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本次收购无需其他批准和授权。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一) 收购人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1 月 20 日,收购人出具执行董事决定,通过了本次定向发行及收 购的相关事项。执行董事决定同意收购人认购华鼎股份本次定向增发的 2,200 万股,同意收购人和华鼎股份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同意收购人和华鼎股份的股东刘尚伟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购人控股股东业达城发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事项。 2021 年 5 月 10 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对<关于收购新三板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批复》(烟开国资【2021】23 号),同意收购人以认购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公众公司 35.48%的股权,公众公司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已经完成。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收购人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收购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57.19%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交易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收购人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与转让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 2022 年 10 月 18 日,汉辰芝星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议案。 2022 年 10 月 20 日,人济合伙、地利合伙通过相应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汉辰芝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洁、汪鹏程、张颖、张倩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出让系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需履行决议程序或取得他人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收购涉及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规定,尚需股转系统对收购人和交易对方报送的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过户登记。 本次收购涉及人济合伙、地利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尚需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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