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生效和解除 样本条款

协议生效和解除. 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同双方所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生效和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章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和解除. 7.1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同双方所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即: 7.1.1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权限获得甲方权利机构的批准; 7.1.2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紫江国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紫江国贸另一股东上海莘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 7.1.3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乙方董事会的批准; 7.1.4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乙方股东大会审议; 7.1.5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及所涉乙方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2 上述 7.1 条各项授权、批准、核准应不含有将会对标的股权转让造成实质障碍或对股权转让完成后紫江国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附加条款、条件或限制。 7.3 本协议于《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时解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协议生效和解除. 5.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股权转让交割之日起生效。 5.2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下,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5.3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其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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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 合同的订立 1.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将会记录各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公开和备案时间,作为通报的依据。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申請程序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本業務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甲方在代理销售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 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购买后生效。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