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协议签署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贝达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禾元生物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拟与禾元生物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商定禾元生物委托贝达药业 在约定区域内独家经销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注射液(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贝达药业直接持有禾元生物 7.47%股份,因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先生担任禾元生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禾元生物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金额 及连续十二个月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均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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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药品区域经销协议

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贝达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禾元生物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拟与禾元生物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商定禾元生物委托贝达药业 在约定区域内独家经销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注射液(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皇庭国际”或“甲 方”)与北京金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拓资本”或“乙方 1”)为共同促进国内电子信息工业、集成电路半导体等产业的发展,双方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于近日签订《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一”)。 贝达药业直接持有禾元生物 7.47%股份,因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先生担任禾元生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禾元生物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与深圳市合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资本”或“乙方”)秉承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下,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二”),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共赢机制下,进行广泛合作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本次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本协议经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就战略合作协议的细化落实、具体业务合作的安排等工作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文件。除此协议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金额 及连续十二个月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均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以上两份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签署协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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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贝达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禾元生物签署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与广西钦州中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中肇新能源”)、上海中肇源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方”或“中肇源隆”)、青岛智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方”或“智恒能源”)签署了《广西钦州犀牛脚镇西坑村中肇120MWp(首批60MWp)光伏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负责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广西钦州 犀牛脚镇西坑村中肇120MWp光伏项目(以下简称“中肇120MWp光伏项目”),项目一期备案规模为20MWp,各方先期按60MWp的总装机容量建设,首批项目60MWp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43,2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每期项目自开工建设至项目具备并网发电条件不超过6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药品区域经销协议广西钦州犀牛脚镇西坑村中肇120MWp(首批60MWp)光伏项目之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拟与禾元生物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商定禾元生物委托贝达药业 在约定区域内独家经销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注射液(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议案》贝达药业直接持有禾元生物 7.47%股份,因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先生担任禾元生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禾元生物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金额 及连续十二个月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均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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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协议

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贝达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禾元生物签署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与滨州昌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辉新能源”或 “项目公司”)、邵翠杰、于文娟(以下合称“股东方”)及南京宝连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连宸机电”)签署了《滨州昌辉1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p,由公司、昌辉 新能源、股东方及宝连宸机电四方共同推进当期30MW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滨州昌辉光伏项目”)前期的筹建、投资、建设和运营。《合作协议》总投资约为70,000万元,当期30MW金额为21,000万元。项目采用滚动开发模式,当期开发规模为 30MW,后续单次开发规模需为20MW以上。项目建设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每期项目自开工建设至项目具备并网发电条件不超过6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药品区域经销协议滨州昌辉1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之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拟与禾元生物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商定禾元生物委托贝达药业 在约定区域内独家经销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注射液(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议案》贝达药业直接持有禾元生物 7.47%股份,因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先生担任禾元生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禾元生物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金额 及连续十二个月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均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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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