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8 日,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浙江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 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文胜先生与高新投签 署了《协议一》,余文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31,5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给高新投。本次非交易过户价格为 6.489 元/股,非交易过户产生的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
2、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文胜先生与深圳担保 签署了《协议二》,余文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6,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给深圳担保。本次非交易过户价格为 6.489 元/股,非交易过户产生的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创微芯与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怀柔经信局”)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该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怀柔经信局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于 2023 年 6 月 2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旨在加强双方在新能源、储能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双方的各项业务发展,实现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2016年度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44,999.56 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 定对象。除刘梦龙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除刘梦龙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 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2017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先生重新签署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梦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述重新签署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梦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刘梦龙直接持有公司 3,991.5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8.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刘梦 龙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甲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创新药、高端仿制药原料药工艺研究及生产相关领域开展全面的深入合作,实现战略共赢。 上述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厦门继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继景生物”)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三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各自核心资源优势,在眼科基因检测、基因检测数据库、基因治疗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或“协议对方”)就化解公司当前经营风险,签署了《企业纾困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对方充分发挥在不良资产及金融领域的资金优势、品牌优势、政策优势、经验优势,为公司策划、实施债权债务梳理、存量资产盘活、制定债务重组方案、融资及投资等事项提供金融服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双方就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鉴于当前云南省政府正大力推进“云上云”行动计划,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云上云信息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上云公司”)于近日在云南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进一步提升整合双方自身优势资源,合作共赢,创造更大价值。经友好协商,决定本着“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产融结合、发展共赢”的原则,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信息化项目推广及信息化运维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务实合作,力求实现相互促进、存量整合,增量发展。基于以上,双方签署了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