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关联交易 样本条款

历史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控股股东发生交易,公司过去
历史关联交易. 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上市公司与优悦美晟及大晟资产无其他重大交易。 八、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蜀道集团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过 去 12 个月内(2023 年 9 月—2024 年 8 月),公司与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存在其他类别交易情形,具体为公司向蜀道集团间接控制的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累计交易金额为 7,689.06 万元。
历史关联交易.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项目代建业务,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实际控制子公司拥有的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委托管理服务费和营销服务费的收取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各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开展项目代建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公 司控股股东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将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与王光杰三人达成和解,王光杰三人同意永安房地产和关联方山东济高汇恒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以房抵债和现金支付方式偿还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因债务和解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因债务和解形成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4、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济高生物对济南济高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济高健康产业投资”)减少认缴出资额 2,950 万元,减资完成后,济高生物认缴出资额将由 5,000 万元减少至 2,050 万元,持股比例将由 50%降至 29.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拟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济高云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济南济高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高新盛和,本次股权转让后,前期公司为黄山济高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历史关联交易. 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与江淮汽车无其他关联交易。
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公告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梅坦先生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四联集团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历史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历史关联交易.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2,612,157,200 元人民币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2020 年度,本公司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32,718,168 元人民币。2021 年 10 月 31 日, 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1,723,469,003 元人民币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2021 年 1-10 月,本公司存放于 光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20,631,703 元人民币。 2021 年 8 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银宝乳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光明财务公司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等协议。根据该协议,光明财务公司向光明银宝乳业发放并购贷款 1.5 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贷款总额 2.2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光明财务公 司承贷份额 1.5 亿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及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持股 比例提供担保。截止 2021 年 10 月,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的借款共发生 利息费用 54 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本提案涉及 关联方发生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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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海欣桂和 TML 公司,黄崇胜、林胜枝夫妇持有 TML 公司 100%股权,黄崇胜、林胜枝夫妇为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 ▲”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一般条款 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 一般释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TCL 集团 指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控股 指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九天联成 指 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兴华瑞 指 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开创新 指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精诚 指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装备 指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汉翼 指 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中基金 指 深圳正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正中汇智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林周星澜 指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涌 指 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源 指 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涟 指 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宇有限 指 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深超科技 指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粤财信托 指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开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三星显示 指 三星显示株式会社 广东聚华 指 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华睿光电 指 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 指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半导体 指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映 指 深圳华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星半导体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华星 指 惠州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华星 指 华星光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华显光电 指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为 0334 惠州华显 指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武汉华显 指 武汉华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惠科 指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 指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熊猫 指 中国电子熊猫集团 夏普 指 夏普株式会社 t1 工厂、t1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2 工厂、t2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 AMOLE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3 工厂、t3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6 代 LTPS-LCD/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

  •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一般條款 1、 客戶(即委託人兼受益人)以信託資金委託 貴行(即受託人),由 貴行就該信託資金為客戶之利益,及依客戶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投資於國內外基金、上市或上櫃股票、公司債、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符合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貴行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自本約定書生效日起,客戶與 貴行間之各筆特定金錢信託資金,除法令或其他契約另有約定外,悉以本約定書條款為各該信託契約之內容(以下稱信託契約)。 3、 本信託約定條款未特別約定者,則適用本總約定書之一般約定事項暨投資申購申請等各項交易相關文件之約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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