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
(2)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南模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南模生物专项资管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1 年 12 月 16 日(T-1 日)公告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
(2)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财富盛美半导体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盛美上海专项资管计划”));
(3)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1 年 11 月 5 日(T-1 日)公告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参与对象. 集合计划参与对象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本公司员工、关联方和自有资金可参与本集合计划,具体情况将由管理人于网站公告。本集合计划拟投资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关联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可参与本集合计划。
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名单情况如下: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战略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6月18日(T-1日)公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 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3名,包括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和新材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建业”)、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证宏德”),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 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的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晶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天尼贸易(杭州)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2) 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睿知 1 号”)。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证投资和睿知 1 号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参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是管理人或推广机构的客户(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参与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名称及类型如下:
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参与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主体为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瑞兴”)。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华富瑞兴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2 年 5 月 24 日(T-1 日)公告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大 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