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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计划的参与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的参与. 1、 参与的办理场所和时间 委托人需至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营业网点以签署纸质合同或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签署电子合同的方式参与本计划。 (1) 推广期参与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推广时间等推广安排及接受参与的集合计划类别等事项由管理人公布确定。
集合计划的参与. 1、 参与的办理时间 (1) 推广期参与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的参与. 1、 参与的办理时间 (1) 推广期参与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2) 存续期参与 投资者在集合计划开放期内的工作日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集合计划的参与. 委托人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负责,本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是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 参与的办理时间 (1) 推广期参与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结束推广期。 (2) 存续期参与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展期或者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委托人进行资金参与或退出情形时,管理人有权临时设置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参与或退出)等具体安排由管理人确定,并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在管理人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如果涉及合同变更、展期,公告事宜按照合同变更、展期通知时间等条款的要求执行。 2、 参与的原则 (1)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应当是合格投资者; (2) 在推广期内,委托人以集合计划的面值(1.00 元/份额)参与;存续期内,开放期内参与价格为参与当日(T 日)的相应份额单位净值; (3) 采用金额参与的方式,即以参与金额申请; (4) 本集合计划接受客户人数 200 人以下; (5) 在推广期内,当集合计划募集规模接近或达到人数限制时,管理人将自次日起暂停接受参与申请;同时,存续期内管理人可以根据参与情况宣布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开放期; (6) 本集合计划以劣后级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优先级和劣后级份额配比不 超过 1:1 且不超过人数限制的范围内对优先级份额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在超出上述范围的当日,以份额配比限制或人数限制为上限,按“时间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参与成功的份额,参与时间以注册登记系统的确认结果为准。此集合计划参与原则更改将遵循合同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合同以书面方式签署,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以书面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
集合计划的参与. 参与办理的场所和时间 本集合计划参与将通过集合计划推广机构在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
集合计划的参与. 1、 参与的办理时间 (1) 推广期参与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在推广期内,管理人先募集普通级份额,然后根据普通级份额募集情况确定优先级份额规模上限。在推广期内,管理人可对单个委托人参与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上限分别进行限定。具体安排见管理人产品发行公告。 (2) 存续期参与 优先级份额参与: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者可在本合同约定的优先级份额开放期(包括临时开放期)内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
集合计划的参与. 1、 参与的办理时间 推广期内,委托人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的参与. 参与办理的场所和时间
集合计划的参与. 1、 参与的办理场所和时间 委托人以签署纸质合同的方式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应当至推广机构下属指定营业场所办理参与手续。 如未来委托人可以电子签名合同的方式参与本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电子签名合同的开展时间和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1) 推广期参与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A1 类份额的起息日、到期日和开放参与安排参见本集合计划的发行公告。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集合计划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 存续期参与 1)Ai 类份额参与 投资者在集合计划开放期内的工作日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应于 Ai 类份额开放参与前公告该类份额的参与开放日、起息日、到期日、开放规模上限、预期收益率、参与安排等规则。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销售情况在存续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集合计划 Ai 类份额的开放时间,并及时公告。
集合计划的参与. 委托人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 参与的办理时间 (1) 推广期参与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集合计划。🎧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集合计划份额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 存续期参与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参与办理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