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权利义务 样本条款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权利义务. 合作内容为算力服务,包括向甲方交付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基础运营服务。乙方提供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甲方验收后,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和服务时间向甲方开展算力服务。
各方权利义务. 卖方同意出售和交付,并且买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 总共 100 架 ARJ21 系列和 C919 系列飞机,其中 50 架确认为 ARJ21 系列飞机,另 50 架可全部或部分为 C919 系列飞机。
各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同意,在发生如下违约情况下,丙方享有对《股权转让协议》(但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的单方面解除权: 如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时,乙方未同步办理将 8.8793%的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登记至丙方名下,并作为本协议的履约担保,且因乙方原因,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造成的质押延期除外。 如出现以上违约情形,则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即终止股权转让交易)没收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收取的 100,159,000 元并要求乙方额 外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乙方及标的公司应在收到丙方的解除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 9.8793%标的公司股权由乙方过户登记至丙方名下,并同步结清双方之间基于股权转让交易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其他全部款项,恢复原状。
3.2 各方确认,最迟不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甲方、乙方、丙方及标的公司相互配合,尽全力完成标的股权过户及本轮增资(即 2021 年 9 月至今标的公司的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按时配合相关文件签署,丙方最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解除其名下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司法冻结。 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且生效后,甲方即完成了配合股权解除质押冻结的全部义务以及工商变更的全部义务。如协议约定股权最终无法按期过户,甲方与乙方关于合同权益转让的相应的条款继续生效。甲方确认,甲方与丙方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外其他任何协议,甲方承诺完全支持上述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的义务,否则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丙方明确拒不履行上述配合义务或实施其他的阻碍行为使得未完成 2.2 条 和上述 3.2 条约定义务导致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给乙方或本轮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则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丙方立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即终止股权转让交易,要求丙方在接通知后 10 日内向乙方返还基 于股权转让交易已收取 100,159,000 元,同时丙方还应向乙方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此外,由于丙方未积极办理标的股权解除冻结及配合工商变更文件签署等其他丙方所造成原因使得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完成本轮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本轮增资协议项下需向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及标的公司可向丙方全额追索相当于标的公司及/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第三方应承担赔偿金额的款项。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作为地方政府,依法对本辖区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2、 甲方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在产业用地、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
3、 乙方为扩展业务规模,拟在全椒投资约 5 亿元建设江苏南大光电集成电路材料生产基地,其中年产 170 吨 MO 源和高 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6 亿元(最终将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为 准),项目投产后即 2020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3,000 万元,2021 年可实现 销售收入 9,000 万元,2022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2 亿元。
4、 乙方承诺将在全椒县内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
5、 乙方承诺按协议完成建筑工期,并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节能、 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
各方权利义务.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任何一方可在通知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
(a) 另一方未能在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进行纠正,或未能达到通知方合理满意的程度;
(b) 另一方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停止营业;
(c) 如果在任何连续两年内未能达到约定的目标销售额,双方可以调整年度销售目标数量,和/或将本协议下的经销关系转换为非独家经销关系,双方同意修改本协议剩余期限的条款,或者任何一方可以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d) 经销商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全部或部分取消采购订单,双方可以就已经发生的任何合理的费用进行补偿讨论,前提是供应商没有违反其义务或开始制造产品;
(e) 如果影响一方的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一百八十(180)天,未受影响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工业区自有厂房面积 27,916.00 平方米 (其中,厂房面积 24,516.00 平方米,宿舍面积 3,400.00 平方米)的厂房(下称“租赁房产”)租赁给乙方兴办企业使用。
(2) 乙方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之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的用途。乙方在甲方物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合规。同时,乙方不能经营与甲方相同行业业务以及重污染行业(如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 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及涉及喷油、电镀工艺等生产经营活动。
(3) 乙方自起租日起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于每期首月 10 日前(首期租金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内支付)向甲方支付。
各方权利义务. 3.1 借出人的权利义务
3.1.1 借出人承诺向金投行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符合金投行的要求。
3.1.2 借出人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便在签订时本协议并没有借入人的信息、第二条及第五条的相关信息、签订日期信息等。借出人同 意以前述方式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金投行平台根据最终撮合结果自主生成前述信 息,且未经金投行及借入人的同意,借出人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1.3 借出人理解并同意,借款金额从其金投行会员账户划转之日起至起息日(不含)的这段期间内不产生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借出人有权从借入人处获得借款期间内基于借款金额的约定利息收益。
3.1.4 借出人同意并授权金投行根据本协议约定从其金投行会员账户中划转借款金额至借入人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履行放款义务,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
3.1.5 借款到期后,借出人同意借入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划转至金投行资金存管账户即视为借入人已履行还款义务,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
3.1.6 借出人同意并授权金投行在收到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划转至其金投行会员账户。
3.1.7 借出人理解并同意,金投行不承担本协议项下借出人的任何资金损失风险,但因金投行原因导致借出人资金损失的除外。
各方权利义务. 韶关市科技局:
a.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为其提供高效的政府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运营环境;
b. 支持“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在韶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协助其争取省级及以上科技平台、重大科技专项支持;
c. 按照韶关市科技、产业政策,支持“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的研发机构及落地企业与韶关企业合作的研发、技改等项目;
d. 对季华实验室、欧莱新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韶关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给予相应待遇、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等支持。
各方权利义务. (1) PHK 在项目作阶段,PHK 公司将负责提供技术,环境因素测试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提供最优惠价格的锁磷和除氮产品。 在示范工程中,PHK 将负责锁磷和除氮产品在水体中的实施和技术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