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查询和复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便利。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管理人 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000 号邮政编码: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 任璧洁 托管人 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负责人:白志中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 000-000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376485 联系人:吴少芬
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約款の変更 第2条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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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催繳股款 25. 在公司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在獲發不少於十四(14)個整日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分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惟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