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依据 样本条款
合同依据. 为规范甲、乙双方融资融券交易行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合同 必备条款》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合同依据. 2.1 该等条件及条款适用于合同,但不包括供应商试图强加或纳入的,或由贸易、习俗、惯例或交易过程所暗示的任何其他条款。
2.2 采购订单构成客户根据该等条件及条款采购货物和/或服务的要约。
2.3 采购订单应视为已于下列日期之中的较早日期被接受:
(a) 供应商发出书面接受函或确认书的日期或供应商在ASM Portal 上接受采购订单的日期;或
(b) 供应商采取任何与履行采购订单相一致的行为的日期,本合同在该日期立即正式生效。客户明确拒绝供应商对采购订单提出的任何拟议的修改或补充,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或
(c) 供应商未在采购订单日期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购订单。
2.4 该等条款及条件适用于所有采购订单,供应商的任何附加、相反或不一致的销售条款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一般销售条款及条件)均不适用。供应商接受采购订单将不可撤销地表明其同意本条款及条件。客户未对来自供应商的任何信函中所包含的条款提出异议,不应视为放弃对此类条款的异议。
合同依据. 2.1 该等条件及条款适用于本
2.2 采购订单构成客户根据该等条件及条款采购货物和/或服务的要约。
2.3 采购订单应视为已于下列日期之中的较早日期被接受:
(a) 供应商发出书面接受函的日期或供应商在ASM Portal上接受采购订单的日期;
(b) 供应商采取任何与履行采购订单相一致的行为的日期,本合同在该日期立即正式生效。客户明确拒绝供应商提出任何拟议的修改或补充。
2.4 供应商放弃其依据在供应商的任何文件中背书、交付或包含的任何条款而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该等条件及条款之补充的或者与该等条件及条款不一致的供应商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客户在此明确拒绝供应商的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合同依据. 1.2.1 下列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项目改建及结算的依据,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 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及详细设计图纸等为保证改建工程的完整性需要的任何一份文件和图纸;
(2) 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技术澄清、询标答复和中标通知书的所有内容;
(3) 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4) 改建工程过程中甲方对图纸的书面修改意见;
(5) 本合同的工程价格明细表;
(6) 合同履行中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 如果诸文件协议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1.2.2 上述由双方代表签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诸文件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互相解释以及互相补充,如果诸文件协议与本合同的条款存在冲突, 以本合同为准。
1.2.3 根据甲方的使用要求,本船由乙方聘请船舶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设计,并以经 CCS 审图中心通过后的所有设计文件为本船改建依据。乙方依据上述设计进行生产设计和综合放样,乙方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中所陈述的性能负责并负责解决其出现的技术问题。在生产过程中若乙方发现技术设计中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及时通知技术设计单位更改图纸,给予修改完善。甲方的认可意见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利于乙方安排生产。
1.2.4 船舶恢复性修理改装工程应执行的法规和规范 船舶改装部分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及各系统相关的图纸,规范,计算,技术规范应满足所有与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等有关的、合同生效日之前颁布的以及生效当日已公告的、在交船前生效的所有本合同中要求的现行的公约、法律、法规、规则、规范、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船舶工业标准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国海事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修改通报;
(2) 中国船级社《船舶重大改装实施指南(2016)》;
(3)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及修改通报;
(4) 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及修改通报;
(5) 中国船级社《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7)》及修改通报;
(6) IMO《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2008)》及修正决议;
(7) IMO《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修正案(SOLAS);
(8) IMO《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议定书(MARPOL);
(9) IMO《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修正案;
(10) IMO《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议定书及修正案;
(11) IMO《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修正案;
(12) 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
(13) 中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3912-1999《海洋调查船系泊及海上试验通则》;
(14) 中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3526-1994《海洋调查船特殊抗风力要求》;
(15) 中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 3649-2011《海船食品、饮水、淡水及人员行李重量计算定额》;
(16) 国家标准 GB5979-1986《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17) 其它适用的、现行的国内法律法规规定、国际公约及规则等。
合同依据.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合同依据.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2.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 合同书;
5. 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文件;
6.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7.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其它资料;
8.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合同依据. 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事宜,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部分条款为《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合同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