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解除 样本条款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退保。申请退保时,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 经双方同意,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合同予以变更及补充。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
合同变更与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与解除.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变化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适当延长合同期限,经甲方批准后可予相应延长合同履约期限。项目评审结束后,根据乙方实际完成评审的送审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评审费计取和支付方式确定实际付费额。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受托的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乙方因违反《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当解除服务关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第七条第二款违约责任处理。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甲方有证据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接受服务(正当理由,如:疾病、离异等),并在接受服务前 3 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2. 乙方在服务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在双方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 (2) 减少承诺的服务项目; (3) 擅自增加服务的条件; (4) 擅自对服务内容进行更改; (5) 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3. 甲方违反乙方相关制度 3 次(含 3 次)以上,经劝阻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与解除. 被保险人变动 一、 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签发相应批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并自批单所载明的生效日零时开始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和首批参保人员的终止时间相一致。 除另有约定外,极短期保险费 = 年交保险费 × 极短期收费比例。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安排重新招标供应商工作,此供货合同在合同期结束后自行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 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