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恢复 样本条款

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本公司解除本主险合同的,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效力恢复.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合同效力恢复. 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您可提交书面申请并根据我公司审核要求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相关身份证件,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投保人交清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借款(包括自动借款)及利息后,本合同自批单载明的日期恢复效力。本合同效力恢复时,本公司将补发效力中止期间到期的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本公司有权对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止仍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效力恢复.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偿还保单借款及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复效后,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的红利将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在先扣除您所欠的保单借款及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后,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效力恢复.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吉祥保终身寿险条款
合同效力恢复.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不保证续保
合同效力恢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红双喜新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