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东明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明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东明分公司拟与东明县马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马头镇政府”)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租赁标的物是东明县马头镇人民政府的东街村东侧、后寺村西侧、北邻 X015 县道、南邻后寺村至东街村道路的土地 345 亩,租赁用途为畜禽养殖,流转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42 年 5 月 31 日止,流转费用按年支付,每年 10 月 1 日前由东明分公司支付给马头 镇政府土地流转费,每亩按照亩产 1000 斤、每斤按照当年马头镇 9 月 15 日附近三个粮食收购点的平均价格计算的小麦价格,两方共同确定认可。此外,东明分公司需支付清障费 905,625 元。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租赁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益客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 “△ ”)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 (元) 分项预算总价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 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 5,044.2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2.76%。 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验收,预计对公司 2022 或 2023 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 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 依赖的情况。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