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样本条款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认购协议除所述的协议生效条件外,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1) 目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通过本轮增资扩股的决议; (2) 目标公司已就本轮投资取得本次投资所需的全部政府部门批准和其他股东及第三方同意和/或豁免; (3) 本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 (4) 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协议中所做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 截至交割日,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 截至交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阻碍其在中国境内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7) 截至交割日,不存在任何政府机关限制、禁止、延迟或者以其它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增资完成的行为或程序。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1、 乙方本次认购取得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 乙方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3、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投资人支付认购价款和完成认购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在付款日时或付款日之前以及在交割日或之前被投资人确认已满足或被投资人书面豁免为前提: (a) 声明、保证和承诺。 协议中公司的声明和保证在作出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且截止至付款日和交割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并具有如同在付款日和交割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协议所含的应由公司于付款日或之前、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应均已得到履行,而且投资人应已收到由公司签署的、载明上述内容的证明书; (b) 无特定政府命令。任何政府实体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交易协议所拟定的交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交易协议所拟定的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c) 无法律程序或诉讼。不存在由任何政府实体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实体提起的、针对任一公司集团成员、任何管理层股东、投资人已发生或潜在的诉求,会限制交易协议所拟定的交易,或根据投资人的合理和善意的判断,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d) 同意和批准。投资人应已收到格式和内容均令投资人满意的、为签署交易协议、完成交易协议拟议的交易所必要或需要的各个政府实体的所有授权、批准、同意、登记或备案(除发行股份涉及的股转公司备案应在交割日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股份的登记应按照规定完成以外)以及所有相关的第三方主体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认购及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的批准和同意,以及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金融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发行股份的批复;就交易协议拟议的交易所应当给予任何政府实体或第三方主体的通知均已完成(对于支付认购价款而言,不包括股份变更登记备案程序);且该等同意、批准、登记、备案和通知没有实质性地改变交易协议项下的商业条件; (e) 尽职调查。 投资人应已就现有业务和各公司集团成员完成了所有其业务、财务、法律、技术的尽职调查,并对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满意及得出有关认购的可行性结论; (f) 交易协议。 相关方已适当签署所有的交易协议,并向投资人交付了每一份交易协议的原件; (g) 所有现有股东已出具同意放弃对于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同意 函; (h) 商业计划。 公司已向投资人提交一份令其满意的、公司集团在付款日后一年内的初步商业计划(含初步的年度预算); 表没有异议; (i) 管理报表。 公司已经向投资人提供了管理报表,且投资人对管理报 (j) 劳动事宜。 公司已与个人管理层股东及所有关键雇员签署了格式和内容令投资人满意的劳动合同以及知识产权转让、保密和不竞争协议,明确约定所有个人管理层股东和关键雇员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或从公司中招徕雇员,并且所有个人管理层股东和关键雇员同意在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一(1)年内所有发现和发明的知识产权均归属公司所有; (k) 内控合规政策。公司已就反贿赂或反腐败事项制定并经董事会通过一部令投资人满意的内控合规政策,以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或任何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为以上主体行事的代理、咨询顾问、服务提供商或任何其他代表 (1) 违反反腐败法律; (2) 支付或接受任何贿赂性质的款项或任何有价物;或 (3) 向政府官员或政府实体支付任何不适当或不合法的款项或有价物; (l) 无违约行为。公司在协议下无任何违约行为,公司在其他交易协议下无任何违约行为,或者该等违约行为已经按令投资人满意的方式得到及时纠正; (m) 诚信承诺函。公司已签订并向投资人提供格式如附录 3.02(m)的诚信确认函(“诚信承诺函”),且公司对其在该等诚信承诺函项下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在任何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n)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司已经按照股转公司规则披露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格式和内容均令投资人满意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o)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设立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p)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割条件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第 3.02 款项下的各项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被投资人书面豁免;及 (q) 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集团成员、管理层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状况(财务或其他)、经营成果、资产、监管状态、业务或前景总体没有重大不利变化;亦不曾发生过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五、成立与生效”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第 3 项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非员工股东签署的认购协议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1) 本次发行须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如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乙方不能作为本次发行的对象,则视同乙方放弃本次认购。 (2) 在本次发行认购公告披露前的 3 个转让日,如乙方非甲方在册股东,则视同乙方放弃本次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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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 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 研究部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精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 等。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 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 行。 (6) 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其他情况 如果发生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流动性紧张、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造成本产品持有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