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終止. 本契約期間內,如經雙方合意,得以書面終止。
合意終止.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
合意終止. 1.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 □ 不得終止租約。 □ 得期前終止租約,但應於 個月前通知對方。一方未依約通知時,應賠償對方新台幣 元(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後,方得終止租約。
合意終止. 除另經雙方合意外,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租約。不須賠償。第十二條:
合意終止. 一、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若欲提前終止租約,應於_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提前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相當於_個月租金之違約金。
合意終止. ◼ 二、雇主經濟解雇(勞基法第11條)
合意終止. (一) ◼ 勞動契約既因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自得由當事人合意而終止之。 ◼ 企業內部的優離優退(優惠退休)也是一種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方式。 ◼ 完成合意終止契約之書面簽署後,訴訟中抗辯遭詐欺脅迫,鮮少為法院所採。 ◼ 雇主所提供之合意終止契約書條款內容,通常會有「斷後」條款,即勞工爾後不得再就勞動契約權意義務為主張暨請求,宜多加注意。
合意終止. (二)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1808號判決案例中,法院認定:經查卷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