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 本計畫業奉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屏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之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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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徵收計畫書
合法性. 本計畫業奉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屏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內政部核定納入「104-111 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之規定: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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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本計畫業奉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屏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本計畫業奉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屏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之規定: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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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本計畫業奉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屏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本案係奉內政部營建署核定納入「104-111 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之規定: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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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本計畫業奉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屏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屏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之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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