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按金 样本条款

合約按金. 就招標程序或批出合約的事宜提出申訴
合約按金. 16.1 承辦商須根據招標條款第23段(及/或對第23段予以補充或替代(全部或部分)的招標條款(補充)的相關段落(如適用))支付合約按金。 16.2 如承辦商不遵從上文第16.1條所載規定,則政府有權依據一般合約條款第19.1條終止全部合約,或依據一般合約條款第19.4條部分終止合約,視乎政府的選擇而定。 16.3 在不損害上文第16.2條的原則下,如承辦商不遵守上文第16.1條的規定,則政府可不時扣除政府到期應付予或須付予承辦商的任何款項,此等款項金額相當於合約按金,以作為合約按金。 16.4 如: (a) 承辦商不遵行合約的任何條文, 政府可從以現金繳交的合約按金中扣除款項, 或要求發出保證書的銀行支付款項, 以追討因承辦商不遵行合約或在與此有關連的情況下而令政府蒙受或招致的成本、損失、損害賠償或支出款額;或 (b) 承辦商根據合約到期應付或須支付予政府任何款額, 政府可從以現金繳交的合約按金中扣除款項, 或要求發出保證書的銀行支付款項, 以追討承辦商到期應付或須支付的款額,
合約按金. 27.1 政府會根據價格附表甲部第(a) 段由投標者所報價格/單價, 用以決定依據投標者的標書在合約期限內根據合約須由政府繳付的預期合約價格。 27.2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 140 萬港元但少於或等於 1,500萬港元, 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 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百分之二(2 %)(「合約按金」)。 27.3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1,500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 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 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 (a) 百分之二(2 %)(如中標者通過財政審核);或 (b) 百分之五(5%)或招標條款(補充)所指明的百分率(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如中標者未能通過財政審核或未能提交足夠的財政資料以供進行有關中標者履行合約規定的財政能力評估), (視乎何者適用)。 27.4 中標者須以現金或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 各投標者應在附件乙第I部分清楚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 會視為已承諾向政府支付現金作為合約按金。 27.5 如中標者以銀行保證書繳付合約按金, 該銀行保證書須符合以下條件: (a) 由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 章) 發出的有效銀行牌照的銀行發出, 並獲政府接受; (b) 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否則必須按照附件乙第II部分所列條款訂立;以及 (c) 銀行保證書須在合約期限的開始日期生效,但如接受標書指明另一日期作為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則作別論。倘若指明了另一日期,則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不得遲於該日期。 27.6 合約按金不論以現金還是銀行保證書繳付, 均會按合約發還予或退還承辦商。
合約按金. 23.1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貨品價格總額( 或招標條款( 補充) 中規定的任何其他款額) 超過140 萬港元, 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 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21) 天內透過採購部門首長向政府繳交按金, 款額相當於預期貨品價格總額的百分之二(2%)( 或招標條款( 補充) 中規定的任何其他款額的百分之二(2 %)(如有))(「合約按金」)。 23.2 中標者須以現金或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 各投標者應在招標條款附件甲第I部分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會視為已承諾向政府支付現金作為合約按金。 23.3 如中標者以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 該銀行保證書的建議擔保人、格式及內容須獲政府認可。在不損害上述規定的一般性的原則下,銀行保證書須符合以下條件: (a) 由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 香港法例第155 章) 發出的有效銀行牌照的銀行發出,並獲政府接受; (b) 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 否則必須按照招標條款附件甲第II部分所列條款訂立; 以及 (c) 銀行保證書須在接受標書日期生效。
合約按金. 11.1 如預期合約價格超過140 萬港元, 為確保承辦商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 承辦商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 日內透過採購部門首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訂明於招標條款第27.2 或27.3 段(「合約按金」)。 11.2 如承辦商不遵從第11. 1條所載規定, 則政府可即時終止合約。 11.3 在不損害第11.2 條的原則下, 如承辦商不遵從第11.1 條所載規定, 則政府可不時扣留到期應付予或須支付予承辦商的任何款項, 而此等款項的總金額不超過第11.1條下應付予政府的合約按金金額。政府可應用如此扣留的款項為完全或部分履行承辦商在第11.1 條下的責任,並在該筆款項如此應用的範圍內,後者的款額須視作依據第11. 1條以現金繳交的合約按金。 11.4 如: (a) 承辦商不遵行合約的任何條文,政府可從以現金繳交的合約按金中扣除款項,或要求發出保證書的銀行支付款項,以追討因承辦商不遵行合約或在與此有關連的情況下而令政府蒙受或招致的成本、損失、損害賠償或支出款額;或 (b) 承辦商根據合約到期應付或須支付予政府任何款額,政府可從以現金繳交的合約按金中扣除款項,或要求發出保證書的銀行支付款項,以追討承辦商到期應付或須支付的款額, 不論政府是否已向承辦商發出繳款通知書(就每一個案而言)。 11.5 政府可從以現金或銀行保證書繳交的合約按金中扣除或支取款項,無須事先向承辦商或任何其他人士追索任何其他保證或權利, 或對承辦商或任何其他人士採取任何其他措施或法律程序。如政府在採取任何其他一種或以上的方式, 以獲得承辦商支付或清償拖欠政府的款項、債務及負債後, 尚有任何未付餘額, 政府亦可強制支取合約按金。 11.6 如政府在合約期滿或終止前的任何時間, 從合約按金中扣除任何款項, 或要求發出保證書的銀行支付款項, 承辦商須在政府發出書面付款要求的日期後二十一(21)天內, 繳交額外款項或提供額外的銀行保證書, 金額相等於政府所扣除或要求銀行支付的款額, 以補足合約按金所欠差額。如承辦商根據本條文須提供額外的銀行保證書,該保證書必須符合招標條款第27. 5(a)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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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秘密保持 乙は、この契約に定める業務に関して知り得た秘密を漏らし、又は自己に利益のために使用してはならない。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客户有权根据其投资份额享有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 3.2 客户应保证交易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客户有义务对银行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3 在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客户有权申请撤销购买本理财产品,但是认购期结束日当日不允许客户撤销约定购买,银行允许此项申请后,双方解除理财合同。 3.4 客户特别在此声明: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银行有权直接将其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划入理财账户,无须再次征求其同意,客户放弃最后确认的权利。 3.5 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6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3.7 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银行:在理财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和处分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相关交易条件。 3.8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令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向外部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 知的財産権 請負業務の履行過程で生じた著作権(著作権法第27条及び第28条に定める権利を含む。)、発明(考案及び意匠の創作を含む。)及びノウハウを含む産業財産権(特許その他産業財産権を受ける権利を含む。)(以下「知的財産権」という。)は、乙又は国内外の第三者が従前から保有していた知的財産権を除き、第8条第3項の規定による請負業務完了の日をもって、乙から甲に自動的に移転するものとする。なお、乙は、甲の要請がある場合、登録その他の手続きに協力する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