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投资者 样本条款

合资格投资者. 客户确认,由于北向交易仅开放予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客户特此作出持续有效的声明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根据本补充文件下达或发出与中华通证券有关的指示的每一天﹕ (a) 除非客户为机构专业投资者,并得到银河国际证券确认该身份,否则客户将不会落盘或发出任何指示买卖互联互通的中国创业板股份(只接受沽盘的特别中华通证券除外)﹔及 (b) 倘客户作为代表其客户的代理人,客户将不会代该客户落盘或发出任何指示买卖任何互联互通的中国创业板股份(只接受沽盘的特别中华通证券除外),除非客户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客户为机构专业投资者。 (c) 客户投资中华通证券符合经不时修订的香港和中国内地就中华通或与中华通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及适用的中国内地法律或法规,包括与外汇管制和汇报有关的法律法规。
合资格投资者. 阁下持续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中港通条款生效的第一天以及阁下根据本中港通条款下达或发出与中港通证券有关的指示的每一天,陈述并保证: (a) i)阁下不是中国内地居民或不是根据中国内地法律设立或登记的实体;或
合资格投资者. 客户确认,由于北向交易仅开放予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客户特此作出持续有效的👉明及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根据本补充文件下达或发出与中华通证券有关的指示的每一天﹕客户投资中华通证券符合经不时修订的香港和中国内地就中华通或与中华通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及适用的中国内地法律或法规,包括与外汇管制和汇报有关的法律法规。
合资格投资者. 3.1 阁下持续声明并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阁下同意本智能投顾条款的首天及于使用智能投顾服务的每天): (a) 阁下维持或正在向吾等开设智能投顾账户; (b) 阁下已阅读、了解、填写、签署吾等可能不时指定作为使用智能投顾服务的条件的所有文件和表格并(如必要)将之交还予吾等; (c) 阁下符合智能投顾资格规定; (d) 阁下或阁下买卖或持有及/或通过智能投顾服务于智能投顾账户中交易的任何投资产品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均不是美国公民人士(根据《证券法》S 规例所定义); (e) 若阁下从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访问及/或使用智能投顾服务,阁下应全权负责确保阁下通过智能投顾服务进行任何投资产品交易及/或阁下于智能投顾账户中持有投资产品均符合阁下于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法规。若阁下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任何方式被禁止及/或限制访问及/或使用智能投顾服务和智能投顾账户,阁下必须立即停止访问及/或使用智能投顾服务和智能投顾账户。
合资格投资者. 2.1 客户在(包括但不限于)本附录条款及条件生效首日以及在每次根据本附录条款及条件作出中华通证券买卖盘或发出有关中华通证券的指示时,持续作出以下有效的声明及承诺: 2.1.1 客户并非中国内地居民或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实体; 2.1.2 若客户为中国内地居民,则客户使用合法拥有并位于中国内地境外的基金对中华通证券作出投资;或 2.1.3 若客户为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实体,则已根据任何具管辖权的中国内地监管机构批准的任何方案(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若适用))或所发出的任何其他批文投资中华通证券。 2.2 客户投资中华通证券并无违反中国内地法律法规,包括有关外汇管制及申报的法律法规;及 2.3 只有当客户为创业板合资格投资者和/或科创板合资格投资者时,才可买卖创业板股份和/或科创板股票;若客户为提供经纪服务的中介,则只有代表的相关客户属于创业板合资格投资者和/或科创板合资格投资者时,才可买卖创业板股份和/或科创板股票。
合资格投资者. 阁下确认,由于北向交易仅开放予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阁下特此作出持续有效的声明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阁下根据本补充文件下达或发出与中华通证券有关的指示的每一天﹕
合资格投资者. 2.1. 合资格投资者:客户持续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中华通条款生效的第一天 以及客户根据本中华通条款下达或发出与中华通证券有关的指示的每一天,陈述并保证: a. (i) 阁下不是中国内地居民或不是根据中国内地法律设立或登记的实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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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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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手数料 ご利用金額×手数料率(月利)×繰延月数(変更前お支払い月からご指定のお支払い月までの月数をいいます。) 支払期間:54~239日